税务
税务
·税 务·
【1989年税收工作概况】 1989年,鹤岗市税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治理整顿税收秩序为重点,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本市经济的深入发展。主要标志:
一是全面、均衡、超额完成了国家税收计划。1989年,全市工商税收入14 535.7万元,完成年度国家计划的102.7%,比1988年增长21%;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1 757.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3.7%,比1988年增长9.9%;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46.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38.4%,比1988年增长19.9%。全市所属 12个基层征收单位都全面、均衡、超额完成了国家税收计划,为全面实现全国超收60亿元的奋斗目标,为本市财政预算平衡做出了新贡献。
二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推进以法治税。1989年,本市税务部门以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两个决定》和《两个通知》精神为动力,治理整顿纳税秩序。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市场治安派出所编制下的税务治安组,一年来,共处理暴力抗税案件14起,追缴税款 1.5万元。同时,进一步强化稽查组织的职能,集中力量查处重大偷税、抗税案件,共查处41起违法案件,追缴税款80.6万元。在此基础上,市税务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完善“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基础上,以改革现行税收会计制度入手,把税收会计作为管理税收的主要手段,全面介入税收征管领域,建立会计监控、集中征收、专业检查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些方法和措施,从1989年 9月起,在大陆税务分局进行试点,取得成功,受到省税务局的肯定,准备以1990年起在全市税务系统推广。
三是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优化税收政策,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对过去年度的减免税企业逐户进行清理,没有发生一起擅自减税免税问题。同时,对照政策,按照税收管理体制仅市区就为222户国营、集体企业减免各项税收1 344万元,增强了本市经济发展“后劲”。
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本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从严治局相结合,紧紧围绕税务部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据统计,全局有926人次拒吃请,有41人拒礼、拒贿,共计人民币 1.55万元。同时,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全局有9人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989年,市税务部门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中,注重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组织干部学文化、学业务,全局有12名干部考入大专院校接受正规教育。到1989年末,全局大专以上毕业的干部达到304人,占全局干部总数的44.1%。1989年,鹤岗市税务局被国家税务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1989年税收检查】 1989年,市税务部门把开展税收大检查作为组织收入、推进以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来抓。第一季度开展了1988年度全市纳税企业和个人各税结算清缴工作,查出偷漏税款231.4万元;从6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税收“两个税收”的专项清查。首先按照边宣传税收政策、边组织申报、边组织入库的方法,重点抓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税收的摸底调查。在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助下,采取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帐户和税务登记“三对照”的具体方法,查出漏管漏征户 113户,补税罚款 4.3万元,基本摸清了“两个税收”的税源分布情况。其次,针对本市个体定期定额纳税户税负偏低的实际,分地段、按行业对2 991户个体户的税负进行上调,每户由平均每月纳税33元上调到 58元,上调幅度为72.6%,仅此一项,全年增加个体税收81万元。同时,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4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88%。进入 7月份,“两个税收”清查工作中心转到对个体税收的清查,采取“集中领导、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和“征收项目落实,收入计划落实”的方法,全局抽调 66%以上的领导和80%的干部投入清查,紧紧抓住“四个重点”。一抓重点检查面。全市共检查3 275户个体工商户,检查面达到 75%;二抓重点行业和重点户。重点清查个体批零兼营大户和查实征收户,“挂靠户”;三抓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查隐瞒收入不如实入帐,弄虚作假偷漏税等等;四抓重点检查形式,通过重点户带动一般户,解剖典型面上推广等,从而使个体税收清查在深度和广度上超过了历年开展的专项清查,共查出偷漏税款 332万元,为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发展本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起了积极的作用。从10月份开始,市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1989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抽调全局332名税务干部,组成102个检查组,通过组织纳税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共查出偷漏税款260万元,大检查收到明显实效。
【税法宣传】 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加强偷、漏、抗税的综合治理,1989年,市税务部门把税法宣传工作纳入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1989年 9月中旬到1O月中旬,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等联合开展了“税法宣传月”活动。在《鹤岗日报》上开辟了税法宣传专栏,电台、电视台及时进行系列报道。各有关部门印发税法宣传单 2.4万份。税务部门利用召开纳税人大会,开设税法咨询站、进行税法讲座等形式宣传国家税收法规。树立了市起重机总厂和市白酒厂厂长李殿臣等先进纳税企业和个人,引起社会的重视。“税法宣传月”活动成为鹤岗市有史以来声势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税法宣传活动,全市出现了“三多”的可喜局面。即:重视税收、关心税收的人多了;主动申报纳税的人多了;协税护税的人多了。
同时,进一步实行“公开办税”制度,把税法公开、减免公开、征管公开、处罚公开、纪律公开做为税法宣传的中心内容,印发了《税收政策通报》,征订《黑龙江税务报》 5 633份,《中国税务》和《税务研究》 2 300份,内部发至每个税务干部,外部发至每个纳税企业和部分个体工商户,加强了执法的监督,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各级税务机关共向《鹤岗日报》、电视台、电台投稿187篇,便于社会了解税收。
(许百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