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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志》纵横谈

《鹤岗市志》纵横谈

《鹤岗市志》纵横谈



                     崔  巍
  读罢《鹤岗市志》(以下简称《鹤志》),深为其佳欣喜。她是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和新的体例”纂成的新志书,是当今我国新志林上乘佳品中的一部。
  一、谋篇布局谈
  《鹤志》在志首设《总述》,做全志之纲。《总述》写的言简意赅,全文仅四千余字,就将鹤岗市的主要方面写得淋漓尽致,读后感其确实起了全志的钩玄提要的作用,是一篇好文章。笔者未曾到过鹤岗市,但读过《总述》后,有如身临其境,对鹤岗市的主要方面基本了解。再读志首的《大事记》,阅志首的照片群,使认识更深一层。《大事记》放在志首,列《总述》后,对《总述》起了补充作用,比列在志尾《附录》中只起参考、备用作用为好。
  《鹤志》列编先《建置》,再《自然环境》,再《人口》的序列新于他志,甚好。《鹤志》为一行政区域志,先言其建置,使人首先了解这一行政区域的起源、变动、沿革、隶属、现状,当知志之所志的区域范围。自然早于人先,人早于各项社会事业之先,这种序列合于自然、社会历史。人类社会经济是基础,将经济各编列于政治、文化等编之前,也属当然。
  鹤岗市是煤城,在各项经济事业中,首属煤炭工业。煤炭工业单列一编,又列其他工业编之前,是突出了地方特点,也有别于他志,是《鹤志》的又一大特点。
  事物虽然均有种属的逻辑关系,一般地说,志书的篇目布局也应考虑这种关系,但是,修志主要是为人们提供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现状的资料,从一部志书所志的地域的实际出发,怎样列篇排目能达到这一目的,就可怎样列篇排目,而不必拘泥于种属关系。《鹤志》的《煤炭工业》编和《工业》编、《政事》编和《政法》编等并列,皆不合于种属关系,但其分别以编平列,所提供的资料很丰富,读起来又感到很自然,没有别扭的感觉。因此,笔者认为,尽管在编、章、节、目的编纂布局中,部分篇目这种平列的方法也是未尝不可的。《鹤志》将自然环境单列一编,而将同自然相对称的各项社会事物(包括人物)列了二十七编,在二十七编中又单列一编《社会》,这可谓是有限制性内容的“小社会”。所有这些列篇方法,皆不可以种属关系矛盾加以匪议。这一见地当否,望志界评说。
  二、照片人志谈
  照片之进入志书是修志事业的一大发展,是修志工作中的一项新事物。新事物的出现,总难免存在幼稚的一面。幼稚事物总有其不成熟的时候。但有如幼儿学走步,不能因其会跌摔一些跤,就不让其学走步一样。因此,照片应如何进入志书当是一项应予研讨之事。笔者在岗位上之日首任一县之志主编,谋篇布局时将照片和地图做为一编,正式列入篇目序列中。惜笔者年届退休,主编之志未果,未能奉献给志界。但笔者总想为照片进入志书争一席之地。
  当今科学技术的进步,音像作品已进入图书(广义的)行列。谁可预料今后音像手段不进入修志事业中。在当今之时,照片进入志书是一种必然现象,是音像进入志书之先趋。《鹤志》广泛地将照片纳入书中,除放在志首的照片群外,并在有关章、节中也做为文字的一种补充列入一些照片。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可取的作法,是新于他志的一种尝试。书中许多地方文与照片配置的很适当,提高了资料的价值。这里我从另方面对《鹤志》使用的照片提出两点商榷意见:
  第一,使用照片编纂志书不能忽略志书资料性的本质。志书资料的时空观念要求严格,没有时空规定性的资料当是废料。《鹤志》中的许多照片都注明了时间、地点,这很好。但也有很多照片未注时间,这不好。照片是做为资料载入志书的,人们使用当代志书的资料而不知其时间,或者不知其确切的时间,只知其大约年代,不是令人遗憾的事吗?
  第二,照片进人志书,不是用做政治宣传,不是用做欣赏,而是做为一种资料,可否同文字一样,也适当地形成序列化?这在过去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过去没有留存系列性的史料照片。而在今日或者为今后他日修志计,志界可采用系列性的照片入志,使志书一展新姿新容。从考古学中使我们认识到,文与物俱存的易考。我们今日有摄影与录像的手段,何不为史留下完整的文物资料呢。笔者实实感到,形像资料与文字资料各有特点,各有自己的价值,俱备者为佳。
  三、杂谈杂议
  第一,关于编章的小序或前言。《鹤志》共设二十八编,编下有文(或称小序或前言)者十七,无文者十一。章下有有文的,也有无文的,笔者未详加查数,看来运用的较灵活。但笔者认为,编下和章下用文与不用文最好一致,可体现一书编纂体例的一致性。据《鹤志》记载的资料或列编的具体情况来看,各编各章之下皆可有文,既可令读者对一编一章先获一系统的整体概念,又可统一全志的的编纂体例。此谈可否,请考虑。
  第二,图表的时间。《鹤志》所用的表,时间概念明晰,但所用的地图时间概念不分明。如“向阳区、工农区平面图”就未注时间。《鹤志》下限断至1985年,而“鹤岗市政区示意图”只注“1990年”“绘制”,但未注明图示的时间,令人不解其图示的时间。如绘制时间是图示的时间,则与志书的下限矛盾,下限断至1985年,怎可用1990年的政区形势图呢?如图示的是1990年的政区形势,应注明“1990年政区示意图”。这一点可能是吹毛求疵。
  第三,建置记述应全面为宜。从鹤岗市的实际看,其行政区域或称市的版图及其行政范围不统一,这在我国是一种特有的情况。北部林区虽然属于鹤岗市版图,但其行政权不属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在志书中分别记述是适当的。但鹤岗市政区中的“鹤岗市林业局”所属的区域虽然未设乡、村等基层行政组织,但其行政权属于鹤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林业局代行,不论其如何行政,均应在《建置》编中加以记述,未记当是一种疏漏。
  第四,遣词用字问题。文简意赅,讲求句式,是《鹤志》的一大特色。但也有部分地方的用词为文似可商榷。举例如下:
  (1)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位置与境域中之“东界梧桐河与萝北县隔河相望”一语似有相商之处。境域或疆域均指“领土”而言。“领土”一词的含义是“在一国主权下的区域,包括一国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事实上,一国之中特别是在我国领土之中,各行政区之间的境域均属相连,并无不属于地方政权的“无主领土”的情况。鹤岗市与萝北县是以梧桐河的主水道为分界,主水道之东部为萝北县境域,主水道之西部为鹤岗市的境域,鹤岗市与萝北县不是隔“无主”的梧桐河相望,而是以河相连。“隔河相望”一语不可用于境域相连的两行政区的境域记述中。如志书所志之行政区域是国境边缘的市或县或乡或村,与他国国界相连,而用“隔河相望”,其不将相连之河述为“无主领土”了吗,一语之错,会失去一片领土。
  (2)《大事记》15页记“9月上旬一天傍晚在兴山采炭所坑内作业的50余名‘浮浪’暴动出逃,当场被打死2人,打伤5人,抓回20多人,被送往佳木斯伪法院”。这段文字这么一连贯地写下来,令人不明确之处有几点:一是被打伤者是否包括在被“抓回”的人中?二是被送往伪佳木斯法院的人中都包括哪些人,是否包括被打死的人呢?打死、打伤二词可以平列使用,但不能与“抓回”平列使用,如平列,就难以使人明确“抓回”之人中包不包括被打伤者。即使当场为日伪抓住也不应使用“抓回”一词,当场怎可用“回”呢?
  (3)《大事记》17页记“是月(6月)煤矿开掘兴山二坑露天”。“开掘”“露天”似不通,不如改为“是月煤矿兴山二坑开始露天开采”。
  (4)《大事记》9页记“1932年(伪大同元年) 5月14日日机轰炸汤原县城,县长王海峰逃来矿山躲避”。日军是侵略者,飞机轰炸我主权国家的县城,当属非法的侵略行为,尽管我们写的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志书,原国民党政权的软弱无能,原国民党地方政府官员的软骨头 (只好如是说) ,但王海峰究竟是主权国家的一县之长,写其避日机轰炸而用一“逃”字似嫌过贬,不如只用一“避”字为宜。
  (5)文中涉及东北沦陷时期的日伪机构当然无法改其名称, 只有在其名称前加一“伪”字来解决,但用其资料记述历史时,则应使用“中文名称”,不应用“15文名称”或“日满协和语”。如前面《大事记》中提到的“浮浪”,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150页)表3—1中的“长用员”,就不是中文名称。如不得不使用“日文名称”或“日满协和语”的,最好加以注释,以使使用者明了其词义,不要让使用人再先考察其词一番。当否,请想。
                     (作者原在吉林省盘石县史志办工作,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