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1991年4月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珠钰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围绕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坚持治整改方针,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三项任务,积极行使各项职权,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我市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治整改方针,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贯彻治整改方针,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作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经济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共举行了八次常务委员会议,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1989年决算和199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全市199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等十四项工作报告,作出了批准1989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去年,我市地方工业出现了生产滑坡的严峻形势,为了促进工业生产回升,常委会及时组织专门委员会对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资金使用和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地方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发展,工业生产回升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我市工业逐步回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七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经济中的作用,有计划、有目的的组织各条战线的代表,对经济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人民代表开展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大讨论,为振兴我市经济献计献策,推动生产力发展。
二、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加强法律监督,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理。一是紧紧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强了《企业法》、《食品卫生法》、《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还作出关于全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议,为治整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针对城乡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对《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市城乡建设依法管理。三是结合县乡换届选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全市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些措施,对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促进社会稳定。去年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充分发扬民主,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及时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行使职权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开展监督工作。为了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常委会先后两次把全市整治社会治安工作列为议题进行审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客观地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提出了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还通过视察和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加强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治理。由于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使我市去年社会治安形势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过去的一年,常委会还把治理“三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搞好蔬菜产销、粮食征购、群众越冬生活以及廉政建设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报告,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三、组织指导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1990年进行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去年6 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开展了全市县乡两级政权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这次全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把它作为加强县乡两级政权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实行差额选举。由于充分发动选民,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极大地调动了选民的积极性。全市选民平均参选率达 95.2%。选出的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负责人符合党和人民的意愿。全市两县六区和二十八个乡镇共选出新的一届县区级人大代表1 231名,乡镇级人大代表1 392名。全市县、区、乡、镇已召开了新的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县(区)、乡(镇)两级政权领导班子。总的看,已选出的代表和各级政权组织组成人员素质比较好,群体结构更趋合理,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
四、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主渠道作用
密切同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代表工作:一是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创造条件,采取定期发函,寄送资料,请上来,走出去的办法,及时通报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及代表活动的情况,使代表知情知政。去年以来,共向省、市人大代表发送了五千余份有关资料,召开了代表座谈会十二次,为代表更好地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二是积极改进代表视察方法。采取大型视察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专题视察,专门委员会牵头,重要问题跟踪视察、检查的方法,比较好地提高代表视察质量。一年来,受省人大委托,共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就地开展视察三次;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二次,专题视察十一次。还开展了市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使代表履行职责的作用与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作用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畅通了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通过邀请代表座谈,深入基层走访代表、选民等形式,听取意见,了解群众呼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改进工作。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保障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市十届四次人代会后,及时将代表提出的一百零五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转给市人民政府。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第十八次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的办理情况的汇报,还组织人员到基层召集代表座谈,征求群众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反映和要求,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现在,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基本办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了代表本人。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还接待了 574件(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还专门听取汇报,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密切了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90〕1、2号文件精神,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审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人,其中,任命市政府副市长2人,市政府组成人员9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6 人、检察员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办正、副主任5人,批准任命县、区检察长8人;免去市政府副市长1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办正、副主任2人,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3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人、审判员1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7人,检察员 4人,批准免去县、区检察长6人。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重要文件的学习。一是及时组织委员学习传达了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七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及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树立了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坚定信念。二是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议政能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第二,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发挥了作用。为了提高常委会和人代会审议水平,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对常委会要审议的重要议题和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草案)等提前参与审议。市人大五个专门委员会共举行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方案,协助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认真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加强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工作。一是主办了十六煤城首次人大工作研讨会,交流了开展人大工作的经验;二是召开首次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讨会,共交流了二十七篇论文。还召开了人大和代表联系工作研讨会。通过这些交流和研讨推动了我市人大建设理论研究工作,促进了人大工作进一步开展。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行使好职权,把维护稳定和贯彻落实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总方针作为工作的首要职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地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不够有力,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不够及时,开展代表活动也不够广泛和经常,联系人民群众的民主渠道尚需进一步拓宽和畅通,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也存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状况,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1991年,是党和国家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是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按照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将要做出的决议,结合我市治整改和经济建设实际,围绕发展工农业生产、科教兴市、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秩序和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