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1991年4月4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士侠
各位代表:
199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在人员少、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 677件,比上年多1 990件,上升 42.5%;审结6 408件,比上年多结1 907件,结案率为96% 。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过近八年的“严打”,严重刑事犯罪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由于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各方面的基础工作和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应重点打击的七类犯罪仍然非常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公然抢劫银行,报复杀害政法干警,流氓歹徒肆意寻衅滋事,拦路抢劫,强奸、侮辱妇女,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方案》的要求,全市法院把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1990年 5月上旬中央和省委关于集中开展“严打”斗争电话会议后,市中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做了部署,集中力量深入进行“严打”,为实现我市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一是依法从重判处了一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67件,审结 563件。判处有罪人犯688人,其中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46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5人,重刑面占54.4%,上升 3.7个百分点。二是提高效率,从速审结,及时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市法院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调整、充实刑事审判干部,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严格规章制度,加快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运转节奏,缩短结案时间,做到及时打击。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占96.4%,比上年上升3.1个百分点,特别是对社会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保证及时审判。刑事案件平均审限16.3天。三是强化“严打”声威,震摄犯罪,教育鼓舞群众。除选择典型案件到发案地或犯罪分子所在地开大庭公开审理外,全市法院紧密配合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方案的四个重大步骤,围绕保卫国庆节、亚运会、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活动的安全,开展震动大、威力大的集中打击。全市共召开宣判大会70次,宣判案件246件,罪犯 377人,直接受教育群众达69 640人。四是努彻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全市法院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七类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况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促使犯罪分子坦白自首、检举揭发犯罪起了很好的作用。五是加强对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近几年未满十八岁的少年犯罪逐渐增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年来,全市判处少年犯74人,在全部案犯中占 10.8%。为有效地矫治犯罪,全市法院专门成立了审理少年犯合议庭,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稳定发展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保证。对贪污、受贿以及投机倒把、偷税抗税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惩,才能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扫除障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法院按照法律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政策规定。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及时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一年来,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1件,比上年下降12.3%;审结70件,结案率为98.6%。判处有罪人犯101人,其中死缓 2人,无期1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6人。共追缴非法所得 21.69万元。通过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扫除了障碍,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在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全市法院针对一些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见利忘义,违法经营,利用合同骗占资金,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导致经济纠纷恶性循环,严重干扰了治、整、改各项措施落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调解各种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毁约违法行为,促进物质、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 185件,比上年上升16.5%;审结1 086件,结案率为91.6%,比上年提高1.4%。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 559.41万元。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一是把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案件和一些“三角债”案件作为重点审理,通过审判活动解开了部分企业债务链的困扰。共审理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307件,化解资金800.36万元,帮助部分企业渡过了难关。二是积极受理信贷案件,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周转和合理使用。全市法院把依法收贷做为一项重要服务内容认真抓好,主动走访金融部门,协助金融部门作好回收逾期贷款工作。全市法院共审理这类案件179件,回收贷款 442.25万元。三是认真解决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租凭经营合同纠纷,对稳定、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种企业经营责任制,促进改革深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宣传法律,主动服务,并自觉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经济审判工作,为我市挽回经济损失264.38万元,为我市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三、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告诉申诉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一方面公民的法律意识迅速提高,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诉诸法律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有力,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和封建意识、旧习俗的抬头,也使民事纠纷大量增多。近几年,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持续上升。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 611件,比上年多1 800件,上升 46.3%;审结4 569件,比上年多结1 765件。这么多的民事案件,牵连千家万户,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各个领域,反映了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因此,全市法院对民事审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一是抓住婚姻、债务、赔偿和新型疑难案件这个重点,带动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全市法院严格依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审结离婚案件3 224件,债务、赔偿案件872件,名誉权、无因管理、无过错损害赔偿案件54件。使这些多发性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各项民事权益,对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了积极作用。二是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前沿阵地作用。几年来,我市人民法庭建设得到市委的高度重视,去年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法庭人员不足的问题,给全市法庭借调干警22人。市人大和各级政府对法庭建设也给予了热情的支持。经过法庭干警的积极努力,法庭建设工作有了重大发展。在24个法庭中标准化法庭达到20个,占83.3%。法庭办案效率迅速提高,去年全市法庭受理各类案件3 505件,比前四年法庭受案总数还多1 356件,占全市法院受案总数的52.5%,占一审民事案件的 76%。已审结3 398件,结案率96.9%。全市法庭平均结案141.5 件,达到了全省法庭平均结案的先进水平。全市法庭主动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收回农贷、农税53.5万元,协助各乡镇政府收回“三欠”款43.2万元,回收债权86.4万元,给农村经济建设注入了活力。三是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多做耐心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3 139件,占 68.7%,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全市法院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共指导调解组织处理简易民间纠纷532件,与调解组织一起处理简易民间纠纷812件,防止矛盾激化案件 241件。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使行政审判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专门听取审议了全市法院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如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建议。市、县(区)各级政府也给予了积极支持。全市法院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健全审判机构,培训审判干部,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行政审判庭,配齐了行政审判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主管院长和各法院行政庭庭长先后参加了省法院举办的培训班,市中院也根据实际情况,先后集中举办两期培训班,分批轮训全部审判干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政诉讼法。全市法院配合各级行政机关举办培训班25期,培训行政干部近千人,开展行政法律咨询活动19次,墙报18期,向新闻单位投稿30余篇,在电视台开展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27讲,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三是积极慎重地审理行政案件。由于多种原因,诉讼到法院的行政案件不多,去年底行政案件略有上升。去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审结 6件,全部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些工作扩大了行政诉讼法的影响。使全市人民对行政诉讼法有了初步了解,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大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审查处理告诉申诉案件,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了告诉申诉工作。全市法院均成立了告申庭,建立健全了告诉申诉工作的各项制度,提高了告诉申诉的地位,较好地发挥了告诉申诉的窗口作用。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申诉案件55件,审结39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 861件,群众来访5 801人次,其中院领导处理接待的占25%。特别是中院刑二庭加强审判监督,对生效的判决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发现错误,主动纠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受到了省院的表扬。
四、坚持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好。但是,由于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侵蚀,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加之社会法律意识落后于法制建设,给执法工作带来重重阻力。鉴于这种情况,全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认真解决影响严肃执法的问题,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了执法水平。
(一)认真清除不正之风对执法环境的污染。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以“没钱玩不转,没人办不了事”,法院也不例外。“跟踪说情、提前介入、全方位做工作”,向审判人员送礼、行贿说情、请吃的逐年增多,严重污染了执法环境和法院形象。在这种风气面前,一方面在干警中狠抓廉洁执法,冲破关系网,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树立无私无畏、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形象。有的法院召开败诉方当事人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后的意见,有的法院向全区群众发出公开信,征求对法院执法工作的意见。一年来,全市法院干警在办案中抵制说情、请吃1 456人次,拒礼拒贿143次,群众办好事 101人次。扭转了“无理有钱可以打赢官司”等不正常社会心态。另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公开审判制度,实行挂牌服务,坚持做到“四公开”,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不正之风无缝可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对动员社会力量净化执法环境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执行工作,树立执法权威。在市委、市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很大进步,执行难问题已得到缓解。去年全市共受理执行案件2 308件,执行2 109件,执行率为 89%。在执行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执行工作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执行工作细则,使执行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从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以促进企业生产为目的,研究最佳执行途径,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审判工作的执法权威。
(三)坚持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从1988年起,全市法院就把执法大检查做为制度规定下来,并不断坚持和发展。在执法检查活动中,业务庭坚持每月自查,基层法院每季度检查,市中院每半年全面检查。去年市中院两次执法检查共检查 3 287件案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 51.3%。从检查情况看,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刑事案件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准确率为98.3%和97.2%;民事案件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准确率为97.5%和94.8%;经济纠纷案件为98%和95.9%。对检查出来的 9个个性问题,中院就具体案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通过执行检查,使全市法院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搞好审判工作的延伸。为把审判活动的法律后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争取追求办案的最佳社会效果,全市法院一是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在审判活动结束后,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取得社会的理解、监督和支持。二是对于一些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不满足于案结事了,而且通过审判活动,给其休养生息的机会,扶持其再生产能力。三是对于矛盾易于激化的民事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尽量做好回访工作,消除矛盾,减少不安定因素。四是对办案中发现的某些单位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到标本兼治。这些工作对改善执法环境起了重要作用。
五、按照“三最”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去年初,省委根据法院的性质、任务、面临的形势、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及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提出“从省法院到人民法庭都要树雄心,立大志,在短期内把法院建成群众认为是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地方。”根据省委指示和省法院安排,全市法院围绕实现“三最”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审判业务按系统集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几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法院建设的长远规划认真抓好,在树立“团结勤奋,公正廉洁,执法如山,服务人民”的优良院风,在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品德高尚,作风严谨”的干警队伍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过去一般性的号召多,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去年,全市法院根据全省法院文明单位建设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全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法院各方面的工作全部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轨道,实行相互协调的一体化管理,并通过抓中院,带基层,促战线的办法,有领导,有组织地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文明法院、文明法庭、文明法官和学先进、创一流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竞赛活动,形成人人奋进的可喜局面。去年,有两个法院,十个庭室,三十六名干警被评为系统文明法院、文明法庭和文明干警,其中,向阳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文明法院,蔬园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个文明法庭标兵之一。
(二)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把六中全会决定落到实处,市中院根据市委的部署和省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若干意见的要求,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开展以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的廉政建设,对干警队伍、机关工作作风、行业不正之风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解决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提高了干警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全市法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得到了省法院验收检查小组的肯定和好评。
(三)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全市法院在目标管理取得很大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对目标管理进行了重新调整,突出了审判工作,制定了全年结案 6 000件的总目标,并进行了分解,层层落实具体任务,把审判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并把管事与管人紧密结合起来,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了各法院、各法庭以及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全市法院在案件大幅度增加,人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突破六千件大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全市法院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以坚持办好法律业大为中心,多层次、多渠道地抓好对干警的教育培训,使全市法院干警的法律专业知识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目前,两级法院领导已有 84%取得法律大专文凭,有31%的干警具备了法律大专学历,有33.6%的干警正在法律业大学习。同时,各法院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有近三分之一的干警接受了培训,使干警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按照“三最”要求建设队伍,涉及各方面的工作,对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法院把深入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做为提高领导水平的基本功和根本途径。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完成调研成果 155篇,其中,各级领导的占 24%。较好地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和解决了各项审判工作以及法院自身建设上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实行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1990年工作的时候,对全市法院前十年的工作也进行了回顾和思考。感到:全市法院在改革开放的十年间,经历了1980年的起步、1986年的全面发展和1990年全面提高三个阶段。受理案件平均每年以48.7%的幅度递增。1986年和1990年受理的案件分别比1980年受理案件增长8.7倍和23.9倍,而这期间,全市法院干警仅增长3.6倍。目前,法院受理的经过公、检、法三道程序的公诉案件,仅占全部案件的8.5%,有 91.5%案件是法院自己承担的。可以说全市法院在改革开放的十年间,始终是在超负荷状况下,在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艰苦的情况下不断进步发展的,为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的结果,也是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但全市法院的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干警业务素质较低,执法水平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少数干警缺乏公仆意识,冷、硬、横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办案经费不足,物质条件较差,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问题除了客观原因外,市中院审判监督不够严格,对下检查指导工作不够有力是主要原因,今后应当切实改进。
各位代表: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确定了今后十年和“八五”计划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步战略目标,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市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系列重大措施,要求各条战线,各项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在振兴经济的大合唱中演好自己的角色。今年是“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继续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年,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为指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七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努力改善执法活动,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努力把法院建成群众认为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地方。
第一、进一步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全面搞好各项审判工作。
强化专政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突出打击重点,缩短办案时间,保持“严打”声威;要在党委领导下,同公安、检察机关协同作战,组织好集中打击和专项打击;对于“扫黄”和“除六害”行动中查获的犯罪案件,要依照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及时公开审判,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继续从严惩处贪污、受贿和投机倒把、偷税抗税等严重经济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运用法律,既要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又要保护合法的经济活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李鹏总理在对法院工作的批示中指出:“希望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开放越扩大,有计划商品经济越成熟,就越要健全法制,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因此,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在治、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在审理影响企业发展的三角债方面的案件上多做些调查研究,通过经济审判活动,解开债务链;要拓宽服务领域,主要深入企业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促进经济发展献计献策;认真总结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经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
依法保护公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落实七中全会提出的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全市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告诉申诉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狠抓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保证严格依法办案,扩大公开审判的社会效果;要抓住审理婚姻、债务案件和名誉权等新型案件这个重点,带动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要加强民事法律政策的学习,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多做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恶性案件。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全市法院要克服各种困难,通过多办案,办好案,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要在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行政审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告诉申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搞好审判监督,做好上访老户工作,准确执行法律和政策。
第二、进一步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协调好法院之间,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对经济、民事、行政等执行案件实行全口径管理,统一由执行庭执行,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扎扎实实搞好执法大检查,完善执法检查的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检查档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保证严格执法。抓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复杂疑难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总结推广执法活动中好的经验。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一方面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做好六个法律、两个法规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法院自身的宣传,宣传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职能,宣传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并力争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加强法院建设,保证各项审判任务的完成。
以“三最”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有能力、有魄力、有活力,有合力的领导班子。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法院、文明法庭、文明干警竞赛活动,并同目标管理相结合,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奋发向上的精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干警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等项工作,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七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地方,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物质建设,调动法庭干警的积极性,挖掘人民法庭的潜力,提高法庭的工作效率,向队伍革命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装备标准化的“四化”法庭目标迈进,全面发挥法庭作用。全市各法院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特别是关于法院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求得适当解决,以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当前全市法院肩负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恳切希望各位代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全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法院严肃执法,切实搞好各项审判工作,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