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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矿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思考

对煤矿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思考

对煤矿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思考



                   市委副书记 韩玉祥
  今后十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国际风云变幻的形势,保持社会稳定,是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基本前提。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为新形势下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贯彻好“两个决定”精神,走出一条符合矿区实际的治安工作新路子,为矿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摆在矿区各级党政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拟结合鹤岗矿区的实际,就矿区治安特点,发展趋势,应采取的对策谈一点个人的见解。
  一、矿区治安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治安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一个热点。近年来,特别是1989年我省开展社会治安总体作战和贯彻“两个决定”以来,鹤岗矿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政治、行政、法律、教育、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对矿区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适合鹤岗矿区特点的治安工作总体思路。这就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精神为指针,按照省委“巩固、坚持、发展”的方针,抓稳定,保中心,党政动手,齐抓共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扩大社会治安稳定面,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说: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保证,在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摆上各级党政组织的工作日程。二是在任务部署上,在突出重点治本这条主线的同时,适时组织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三是在力量组织上,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合力。四是在工作导向上,在下力建设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的同时,突出抓好防范和基础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引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五是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方针,求实务实抓落实,不断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引向深入。
  经过各级组织近两年的努力,不但形成了适合鹤岗矿区特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而且鹤岗矿区也出现了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可喜局面。影响治安稳定的社会矛盾得到化解,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得到维护和巩固;刑事发案稳中有降,遏制住了大要案件上升的势头,1990年、1991年综合发案分别比上年下降17.9%、13.1%,1991年社会治安稳定面比上年增加 5.6个百分点;公共场所秩序正常,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流氓滋扰、侮辱妇女、拎包、捅刀子等案件逐年减少;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拦路强奸等案件大幅度下降;“六害”和黄丑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满意程度日益增强。全市群防群治网络和较为完整的治安体系初步形成,为矿区的长治久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在较为稳定的治安形势的背后,大量影响和困扰矿区治安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影响和制约着矿区治安形势的稳定。
  其一,人口素质较低。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一个人犯罪与否,固然受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由自身素质而决定。个人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准对能否犯罪有着重要影响。总的看,矿区大多地处僻远,经济文化较为落后,人口素质偏低。就鹤岗来说,伴随着矿区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到1990年底市区人口已达67万多,与七十年代初的36万相比,二十年间增加 86.1%。除自然增长外,新增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安徽、江苏、山东、河南及省内农村,由此造成了全市人口素质明显低于综合型城市。从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看,全市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七万二千多人,占15岁以上人口总数的14.67%,而与鹤岗毗邻的佳木斯市这个比例仅为10.26%,鹤岗高于佳木斯4.41个百分点。文化素质低的人辩别是非能力差,对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差,自我心理控制和调节能力更差,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法盲、文盲受“自私自利”、“一切向钱看”、“高消费”等思想的薰染,面对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诱惑,更为容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据鹤岗调查,改革开放以来侵财案件已占全市案件的91.9%,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罪犯占全部罪犯的40%,在一百名劳教学员中,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占 78%。多年的社会治安实践还告诉我们,尽管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但最根本的还是人的因素,不仅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因素是人,而且危害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也是人。人口素质低带来的不只是犯罪值高,同时还有抵制犯罪值低的问题。
  其二,流动人口比重大。伴随着矿区的发展,大量流动人口进入矿区从事采煤和服务行业。流动人口的增加,促进了矿区经济的繁荣和服务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鹤岗市统计,1991年全市非常住人口已达11万多,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比已达1:8.5。而佳木斯市市区人口与鹤岗大体相等,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比是 1:17。大量流动人口进入矿区,对本来已超负荷的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城市社会问题增多,矛盾激化,不安定因素增多。加之种种原因造成的这部分人生活负担过重,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往往犯罪率高于常住人口。据概算,1986年至1990年,鹤岗市流动人口犯罪率在 4.1‰左右,比全省的平均数3‰高出1.1个千分点,比常住人口高三倍。由于这部分人居无定所,食无定处,行无定向,公安机关掌握难,破案难,捕获难,给本已紧张的警力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其三,就业渠道少。矿区与综合型城市比,地方工业企业少,规模小,“地面”就业机会相对较少。由于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差以及人们对煤矿安全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大多数青年不愿从事井下工作。这样,每年因不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相当一部分进入社会后就成了待业青年,年复一年,待业大军不断扩大。大量青年待业,无正当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一些人为了满足生活需要,摆脱对家庭的经济依赖,往往采取非法手段谋取金钱,从而导致犯罪;无业人员缺乏系统的社会教育和强有力的集体约束,思想空虚,生活苦闷,易受社会不良文化腐蚀和坏人引诱,由此走了犯罪道路的不乏其人。据调查,鹤岗市青少年罪犯中有50%是无业人员。
  其四,治安战线长。矿区多处于山区或丘陵地带往往是南边一矿,北边一井。加之矿井作业面的延伸和近年来地方煤矿的增多,矿区的生产战线越拉越长,依矿而居的居民到处可见,可说是百里矿山百里人家造成了治安战线长,薄弱面多的特殊困难。由于街道基层组织人力物力有限,管理往往跟不上,一些边远偏僻之处,有的治安问题成堆,有的成了外来犯罪的窝点或外来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由于居民居住分散,难以形成网络,防范上缺乏合力,自防能力差,极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侵袭;由于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加之交通不便,打击触角很难延伸到偏远地区。
  其五,煤矿企业内部治安问题突出。煤矿企业的突出特点是生产规模大,作业面积广,生产设备多。生产器材随处可见,防范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盗窃矿山器材案件十分突出。据统计,1988年以来,鹤岗矿区盗窃矿山器材案件以 80%的幅度上升,三年直接经济损失达75万元,给煤矿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另外。煤矿雷管火药用量大,使用单位多,尽管采取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较为完备,但一些雷管火药仍散失于社会,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利用这些雷管火药从事犯罪的也大有人在。1988年以来,鹤岗市共发生爆炸案件19起,炸死炸伤40余人,爆炸案件明显高于综合型城市。
  上述问题充分说明,矿区的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稍松即乱的状态。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对矿区治安形势的分析和预测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诸多问题的综合反映,其中政治、经济因素对治安形势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建国以来,全国刑事犯罪的高峰期。都处于经济发展的恢复期或调整期。如1949年至1951年建国初期,发展经济困难很多,生产处于恢复阶段;1959至1961年进行经济调整,群众生活处于困境;1979至1981年,由于十年动乱使经济处于崩溃边缘,于是进行大规模的经济调整。1988年以来,我国刑事犯罪又呈上升趋势,不难看出,治安形势的起伏涨落,离不开一定时期的社会大气候,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分析矿区今后一个时期治安趋势,既要着眼于全国大形势,又要紧密联系矿区实际,才能把握矿区治安发展的规律,掌握治安工作的主动权。
  (一)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矿区建设将出现新的飞跃,一些长期困扰矿区治安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给矿区治安造成新的压力。
  八五期间,矿区经济建设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鹤岗市预计有年发电量 120万千瓦的电厂,鹤岗至大连主体封闭式高速公路,年产 5 000吨饲料蛋白厂等大型项目上马。矿区除现有煤矿企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外,将扩建振兴、新建、鸟山等煤矿。这些项目的兴建,必将为鹤岗矿区经济增加实力,积蓄后劲,但同时也将给矿区治安带来新的压力。一是流动人口将继续大量涌入。自1975年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鹤岗市出现了三次人口涌入高峰。1978年煤炭产量突破一千万吨大关,煤矿职工达七万三千三百余人。其中外来人口为三千三百余人。1985年煤炭产量实现十年翻一番,职工总数达十万零一千人,外来人口增至九千人。1990年实现15年产量增长一千万吨,全矿职工总数十万零六千人,外来人口增至一万七千人。事实证明,城市流动人口是伴随着生产发展而逐步增加的。可以预见,随着矿区经济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外来人口还将大量涌入,由此将给社会治安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二是治安战线将继续延伸。煤矿城市因煤而立,因煤而兴,城区分散,交通不便,居民依矿而居。鹤岗矿区现有的九大煤矿地域跨越大半个市区。地方煤矿及外地在我市开办的矿井星罗棋布。新的建设项目上马后,都将远离市区,治安战线将铺设得更长,倘若警力不能得到相应增加,装备不能得到相应强化,治安工作将难上加难。三是矿区治安工作面将继续扩展。煤城企业的特点是面广、点多、线长,管理分散。作为全国百家特大型企业之一的鹤岗矿务局固定资产原值23亿 6千万元,九个主体生产统配煤矿及所有辅助性地面企业遍布百里矿山,930多个主要四库,109处生产要害部位也广布于矿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必将使本来就相当复杂的内部治安工作面继续扩展,公安保卫部门将更难在地域上形成密集型防守,通讯联络,和协同作战等将出现更大的困难,可以预见矿区治安工作的难度将日愈加大。
  (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矿区将日益都市化,犯罪分子可资利用的条件日趋增多,矿区治安环境必将越来越复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矿区经济发展很快,加速了矿区都市化进程。一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矿区企业凭籍党的开放搞活政策,采取全民主体产业扶持,集体筹资兴办办法,在矿区广设商、饮、服、文体等网点,到1990年底,已发展到近 200个。另一方面,区乡镇工、商、服企业也迅速崛起,向矿区生活区延伸,在矿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商服体系,文教体系,市政体系,行政体系和公安司法体系。矿区都市化的形成,方便了矿区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使矿区社会治安变得日愈复杂:一是犯罪活动空间日渐广阔。过去,鹤岗经济文化中心主要集中于工农、向阳两地区,现在影剧院、饭店、舞厅、旅店、录像厅等服务娱乐场所随处可见;储蓄所、小商店、贸易市场等遍布全市。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空隙漏洞明显增多,防范难度加大。二是经济活动和人际交往中的矛盾不断增多。社会开放和观念更新使人际关系日趋复杂,金钱、婚姻等矛盾相应增多。由于人们城市公共道德意识,人际关系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公共生活习惯与城市建设速度相比具有较大的滞后性,尤其是在文化素质偏低的煤矿城市这种滞后性更为明显。这必然影响市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风尚。因矛盾激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将会大幅度上升。三是滋生、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加。境外各种暴力犯罪手段通过影视。书刊传播较广,可能被一些刑事犯罪分子传习模仿。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问题屡禁不绝。犯罪分子作大案的机遇相应增多,百元以上的抢劫案和千元以上的盗窃案逐渐成为普遍现象。都市相对进步的社会生产力和科技能力,又使刑事犯罪暴力化、职业化、系列化、智能化趋向日益突出。刑事犯罪分子的贪婪性、冒险性和疯狂性明显增强。总之随着矿区都市化进程继续推进,矿区治安更加复杂也事属必然。
  (三)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受诸多因素影响和限制,一些直接或潜在威胁矿区社会治安的因素还在增长,必然加剧矿区治安严峻之势。
  近年来受市场疲软,经济滑坡等因素的冲击,一些企业关停并转,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消极因素。截止1991年末,鹤岗市陷入关闭、停产、半停产、亏损放假困境的企业已有83户,受冲击面占独立核算企业总数的20%,这些企业共有放假职工达6 700人之多。他们中,少则几个月,多达一年之久领不到工资,家庭生活受到影响,家庭月平均生活费不足45元 (省总工会下发[1989]51号文件中困难救济标准规定)的有3 300余人。煤矿企业虽然没有处于停产的境地,但受“债务链”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普遍现象。由于这么多企业停产,这么多工人待工,造成职工队伍不满情绪增长,一些干部也思想消沉,以致各种问题丛生。随着困难职工面扩大,困难程度加深,因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职工集体或个人上访时有发生。待业职工因生活引发家庭矛盾乃至婚变的屡有所闻。1990年以来。仅两户双停企业就有13名青年工人离婚。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由于停工停产,造成管理松驰,企业原材料、产品和机械零部件被盗现象增多,仅1991年,双停企业就发生内盗案件几十起。由于矿区地方工业底子薄、基础差、包袱重,科技落后,双停企业恢复生产困难重重,长此以往,将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受就业渠道少的制约,社会就业严重受阻,社会闲散人员日益增多。一方面本市地方工业生产规模小,发展潜力不大,建筑、商服等行业又不很发达,就业渠道与综合型城市相比狭窄,难以容纳每年近万名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后备军。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待业青年不愿下井进矿,又将难得的就业机会让给了农村人口。使本来就困难的就业问题更为困难。企业打破“三铁”后,一些落聘人员可能涌向社会,“两劳”人员安置面临新的困难。个别“两劳”人员,出于对社会不满或报复心理,可能相互勾结,重操旧业,也可能以百倍的疯狂,渲泄心中的怨恨,成为稳定治安形势的心腹之患。社会闲散人员的有增无减,构成了对社会秩序稳定的极大威胁。除上述两大因素之外,一些全省乃至全国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社会分配不公,行业不正之风等都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以根除,都可能转化为直接危及或潜在威胁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都可能对严峻的治安形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心理失衡,且难以在短期内得以矫正,必然造成社会犯罪增加。
  随着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注入了社会主义肌体,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在商品价值观的影响下,一部分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扭曲,造成社会心理倾斜和思想混乱。人们大大强化了的物质利益观念,在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前提下明显加大了的贫富差距,造成了人们心理的失衡。有的人对西方占有财富,追求享乐等价值观津津乐道,以攫取金钱为目的不择手段的占有成为一部分人的行为准则,为达目的,他们不惜挺而走险,进行经济或图谋财物的其他犯罪,如盗窃、抢劫、绑票、拐卖人口、卖淫、种毒、贩毒、扎、吸毒品等等。有的把挥霍无度的吃喝玩乐当做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丑恶的物质享乐提高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当他们的物质欲望和他们的现实收入极不相称时,便不顾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采用非法手段甚至不惜犯罪来实现自己的“高消费”目的。在这样一种社会观念氛围中,群体文明程度低,文化素质较低的煤矿城市人们的心理倾斜程度和思想混乱程度更为严重成为必然。鹤岗刑事犯罪种类一直以物欲型犯罪,性犯罪、伤害型犯罪为主体,物欲型犯罪最多,达 90%左右,其特点是占有、刺激、挥霍。这几种犯罪及特点是和一部分人当前以金钱为中心、追求精神刺激和享乐的价值观有着必然的联系。
  (五)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幻,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加剧,境外刑事犯罪活动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介人,将会给矿区治安增加新的困难。
  帝国主义在东殴和原苏联得手后,他们将更加有恃无恐地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输入西方价值观念,宣传反动思想,利用一些人的不满情绪,煽动资助敌对势力制造政治动乱。境内反动势力,特别是一些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和受过打击又没有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也会寻求支持,与境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在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同时,也可能以刑事犯罪的形式进行社会报复,危害社会安宁。境外宗教势力对我国的渗透也会不断加剧,利用合法的宗教活动做掩护,从事非法的反动宣传活动。境外黑社会势力也可能借对外开放之机利用组织、思想、犯罪手段的渗透,乘机打入,发展黑社会组织,或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的帮派团伙。上述这些方面,都会直接或间接地给矿区社会治安带来影响,影响矿区治安稳定的因素会因此大量增加。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估计,坚持积极预防,严厉打击的方针,夺取反和平演变斗争的胜利。
  综上所述,影响和制约我国和矿区治安形势现实的存在的和潜在的思想、阶级、经济根源逐将长期存在,煤矿城市今后一段时期的严峻治安形势仍然不可避免,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尤其是当前,我国刑事犯罪正处在新的高峰期,严峻的治安形势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我们要充分认识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作好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斗争目标和措施。那种把社会治安看得过于简单,期望在短时间内一举消灭种种丑恶现象,似乎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犯罪分子,社会就可安定了,就可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似乎今天保持了基本稳定,明天还会继续稳定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
  三、稳定矿区治安形势的对策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事物的性质,在矛盾的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犯罪现象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但在现阶段,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并存,处于对立统一之中。而作为抑制犯罪的社会积极因素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的支配作用决定了尽管严峻的治安形势不可避免,但只要我们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一贯指导思想,紧密结合矿区实际,下决心解决困扰矿区治安形势的突出问题,矿区的治安形势是可以控制的,我们是能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的,是能够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宁平稳的社会环境的。
  (一)社会治安和整体性要求必须提高人的素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犯罪增多,是多种社会原因形成的“综合症”。其中更主要,更直接的是思想意识因素。人的意识支配着人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固然是受犯罪意识的支配,如果能够抑制各种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腐蚀,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犯罪的发生。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加以正确引导。一抓教育。首先是抓好思想教育。教育人们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培养集体主义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遵守社会公德意识,强化法制观念。特别要努力矫正不良社会心态,树立社会主义新观念。要特别重视“两放”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的思想转化,有规划,有措施,有责任,有制度地开展帮教工作。其次是抓文化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多层次,多结构地提高煤矿城市人口整体文化素质。教育中,要把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纳入视线,列入总体规划,以有助于逐步消除由于流动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低而产生的各种消极因素。二抓文化阵地。用文明健康,激人上进的文艺作品去占领文化阵地。陶冶人们的情操,清除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黄色浊流,防止那些腐朽低级的东西对人们的毒害。三抓舆论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司法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参与,努力形成相尊互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团结互助,见义勇为,人人竞相奉献爱的良好社会风气,铲除社会消极因素赖以生存的土壤,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二)社会治安的群众性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地发动组织群众,进一步建设好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网络。
  开展群防群治是政法机关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形式,是依靠群众管理治安的好办法。在矿区治安形势依然严竣,治安战线还将延伸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治安防范。进一步建设好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依托,以基层两会(治保、调委会)为组织核心,多种防范形式并存,具有矿区特点的群防群治体系。
  加强这项工作,首先应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要继续大张旗鼓地宣传群防群治的重大意义,使人们增强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和参加治安防范的自觉性,进一步形成和巩固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良好局面。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要注重对新形成的社区、居民区治安网络的辅设,做到治安战线延伸到哪里,防范网络就覆盖到哪里,防止形成新的防范空白区。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防群治工作所需经费和治安防范人员的报酬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应通过法规形式予以确定,给群防群治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各级政府则应在倡导义务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给群防群治工作以适当的拨款,以稳定和发展防范队伍,增加活力,更好地开展工作。再次,要通过加强组织管理,业务培训和健全制度,搞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的素质和防范能力。要大力表彰奖励群防群治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群防群治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这些工作,努力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成有觉悟、懂业务、守纪律、战斗力强的治安防范组织。
  (三)社会治安的系统性要求必须搞好各项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文化市场、特种行业管理机制。
  鉴于煤矿城市流动人口增多,娱乐场所增多,特种行业增多,以至治安环境日愈复杂的情况,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大力加强这几方面的治安管理。一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由各级主管领导同志统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安、劳动、工商、税务、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经委、建委、服务、建筑等行业管理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按行业为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制定从流动人口务工审查到居住管理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宏观调控。切实发挥好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设立的“流动人口管理站”的管理作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日常的审查、登记、发证等具体管理事项。通过有力的管理,达到既使流动人口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带来的消极作用的目的。二要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目前,国家管理文化市场具体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文化、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从保护人们健康的文化生活,打击腐朽文化的需要出发坚决非法出版物的出版,严格经营娱乐项目或产品的审批,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以逐步改变文化市场混乱无序的状态。同时,要经常不断地坚持开展“扫黄”活动,及时有力地打击制黄、贩黄、传黄活动。三是建立和完善特种行业管理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与服务、供销、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对旅店、刻字、废旧、复印、信寄卖等特种行业的营业管理和治安行政管理,在保障和支持其合法经营的同时,坚决有力地取缔非法经营,严密控制这些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阵地,及时预防和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社会治安的社会性要求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尤其发挥好煤矿大企业骨干作用。
  作为煤矿城市主体产业支柱的煤矿大企业,不仅对矿区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以煤矿大企业为经济依托的矿区日趋都市化的情况下,在搞好企业内部治安的同时,发挥大企业的幅射作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一是企业社区的治安工作建设与企业内部治安工作建设在内容上具有共渗效应。企业社区治安工作包括对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社会秩序管理等,这同企业内部治安工作中的职工队伍建设,防范设施建设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相通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的。二是这两项建设的动机具有共鸣效应。企业社区治安工作目的是维护社区治安秩序,这与企业搞好内部治安是为了维护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是相容的,统一的。双方动机同因而生,交叉激励,存在极为明显的共鸣效应。三是这两项建设的作用具有共振效应。社区与内部一方治安建设如何,必然对另一方产生影响,互为动力,同向起伏,客观上起着共振作用。四是两项建设在条件上具有共济效应。无论是社区,还是企业内部治安建设,都需有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方能获得相应的“产出”。这种在建设条件上的各自投入起到了你济助于我,我济助于你的共济现象,无疑是一种客观存在。以上仅是从大企业与企业社区某些联系而言。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身就应该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要求一切组织都来参与治理,煤矿企业发挥骨干作用也是理所当然。而煤矿大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发挥作用又具有明显的优势。发挥向社区幅射作用,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打击上与社区公安力量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地区公安部门组织的区域性战役,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共同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社会责任。二是在防范上从人力、物力上加强对地区治安组织的支援,最大限度地把内部防范力量向社区延伸,主动搞好厂街联防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工农共建,矿街共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文明村、文明家庭等活动。主动与街道、派出所、职工家庭联系配合,搞好失足青工的帮教和民间纠纷的调解,共同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四是教育职工在八小时之外要同在单位一样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在治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社会治安的严峻性要求必须努力建设一支能打善战的公安政法队伍,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面对矿区严峻的治安形势和政法队伍力量越来越不足的状况,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纯正,业务精通,能打善战的主力军队伍尤其显得重要。没有一支过得硬的政法队伍,就不足以震摄打击犯罪,社会安宁也就失去了保障。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把我们的专政机构教育好”的讲话精神,通过对进行形势任务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增强政法干警人民民主专政意识,使干警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通过进行“一个中心,两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政法干警自觉树立起服务意识,善于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巩固政权,维护稳定;通过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使政法干警增强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始终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使各项政法工作都建立在可靠的群众基础上;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政法干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使干警能够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同多种反社会主义分子和敌对势力进行斗争,捍卫社会主义法制威严;要通过加强党性和纪律作风教育,增强政法战线各级领导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把各级政法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有凝聚力,能够团结战斗的班子。
  各级党委、政府应对政法队伍建设给予特殊重视,积极主动地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各有关部门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从各自职能出发,支持、配合政法部门,共同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组织部门应配合政法部门把好进人关。各级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机关要重视政法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以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宣传及新闻舆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的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政法干警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中的事迹,弘扬积极因素,增进人民群众对干警的了解和理解。政法机关也应在各个方面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干警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能经得起严峻的政治斗争的考验,在政治上合格;经得起严峻治安形势的考验,出色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经得起社会不正之风的考验,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政治安定、治安稳定的历史使命。
                 (本栏编辑:田 亮 责任编辑:陈明德 校对:田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