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七届一百零四次会议
常委七届一百零四次会议
【常委七届一百零四次会议】 中共鹤岗市委常委第一百零四次会议于1991年5月3日召开。会议由冯永祥主持。
一、听取市委宣传部部长李春茂关于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最近召开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二、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欧阳毅关于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决定,1.要认真学习宣传大庆经验。把大庆经验的精髓摘编印发,组织学习。市精神文明办要抓个典型,在全市推广。2.精神文明办要和宣传部配合好。宣传部抓宏观,精神文明办抓具体工作。3.各区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4.同意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三、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司法局局长孙光华关于第三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四、会议听取市信访办主任杨金玉关于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
五、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法院副院长李时瑞关于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议强调,1.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教育执法人员秉公执法,提高广大执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2.要蚋强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