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5月27日至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
副主任张珠钰、王宪林分别主持本次会议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委员认真学习讨论了全国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认为,全国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十年发展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确定了今后十年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蓝图,它是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化,是指导我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实现本市“八五”计划,团结奋进,振兴鹤岗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动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报告,通过了《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决议》。会议要求市政府把二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这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要求,认真抓好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物价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关系人心安定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把它抓好。会议要求市政府,一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物价改革的顺利进行。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物价、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在稳定物价这个共同目标的前提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即有主管、又有配合,即有协作,又有监督,促进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开展。三要加强对全市的豆制品、副食品加工业的管理,对那些条件较差的,经营思想不端正,克扣群众的个体户该停的停,该取消的就取消。四要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整顿市场秩序,实行明码标价和最高限价,坚决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坑害消费者的不良行为,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五要强化物价部门对市场物价调控和监测能力,随时掌握市场物价变化动态,及时解决问题,使控制物价稳定经济同人民实际生活密切结合起来,保证市场物价的相对稳定,稳定人心,推动本市物价改革深入发展。
会议还讨论修改了《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同人民代表联系制度》,这是常委会的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出的一个实际步骤。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