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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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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1991年3月2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1991年4月2日至6日召开。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审议、批准市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批准市政府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批准市政府199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预算;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于接受韩玉祥辞去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1991年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接受韩玉祥辞去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表彰市十届人民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决定】 1991年11月21目鹤岗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随着人大代表活动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在我市十届人大代表中涌现出一批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他们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在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宣传他们的经验,激励本市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进一步推动我人大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萝北县市人大代表小组、绥滨县市人大代表小组、工农区市人大代表文教卫生小组、东山区市人大代表蔬园乡小组、兴山区市人大代表第二小组、兴安区市人大代表文教城建小组、南山区市人大代表文教卫生小组、向阳区市人大代表文教政治小组为市十届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授予王学强、王忠山、王显宗、王继宝、牛怀有、白云贵、冯玉侠、刘昌、刘月英、朱万祥、孙柱国、许艳芬、张永志、张政久、张景华、杨绪文、吴小秋、初文弟、李伟、李万才、李可欣、李亚茹、李秀叶、李忠侠、李淑云、陈眉山、陈桂芹、肖兴英、郑贵宪、孟坤、赵义、赵淑芬、胡杭生、焦明安、阎云吉、阎丽英、葛德华、戴万生等38名市人大代表为市十届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市十届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珍惜人民给予的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市人大代表都要向市十届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学习,学习他们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自觉地参政议政;学习他们密切联系选民,反映民意,化解矛盾,在密切党和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学习他们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各种活动;学习他们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地方法规及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学习他们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关系,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希望广大代表都要进一步认清自已肩负的历史重任,不负选民厚望,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争当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团结全市人民,为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为鹤岗市的振兴和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