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一、1991年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尹茂纯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于成祥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继纯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维潭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花 玉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忠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文琴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培恒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岱玉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 巍 为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员。
  任命:姜广志 为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云峰 为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维君 为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力澎 为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松毓 为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玉松 为兴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树森 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玉卿 为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1991年5月2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唐有旺 为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主任;
     张清海 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
  免去:王春柏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1991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任命:果鸿翔 为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丁 立 鹤岗市化学工业局局长职务。
  四、1991年9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郭庆福 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崔乃斌 为市化学工业局局长;
     徐肇昌 为市林业局局长;
     林恩殿 为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
  任命:李守朝 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普勇 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志刚 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1991年11月2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史先灵 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主任;
  免去:黄解政 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黄解政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赵瑞英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邢国华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肖洪军 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关玉华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