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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达标目标责任制工作

对标达标目标责任制工作



  【对标达标目标责任制工作】1991年,市人事部门按照市委提出的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的要求,把对标达标与目标管理融为一体。
  对对标达标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研究了对标达标工作在机关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同目标管理的关系,拟定了《鹤岗市政府机关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后,对市政府机关对标达标工作顺利启动起到了促进作用。围绕如何对标达标、确立目标体系、制定方案等方面的问题,在重点指导12个目标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基础上,培养了 5个典型,各部门推广交流了典型经验50余条;统计局、房产局在全市对标达标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物价局在全省考核奖惩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在指导面的工作上,根据典型经验,通过培训形式研究解决问题,并对65个机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指导,指导面达90%。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了目标审核、运行监控与考核奖惩机制。在目标审核上,年初,市人事局对市政府68个部门的对标达标方案进行了初审,及时送交了市政府领导审定签状。市政府68个部门中确定目标790个,对标的 485个,占61%,全方位对标的24个部门,部分对标的29个,定标的15个。在目标运行监控方面,完善了各项制度, 90%的部门制定了日常监控考核的制度和措施。年终查评考核,在市对标达标办领导下,人事部门积极主动工作,制定下发了《市政府机关对标达标年终考评奖励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织考核,使对标达标、目标管理在推动机关各项工作“创一流、上水平”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九一年对标达标总结表彰大会上,市政府机关有17个单位获得了对标达标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称号,有1 264人分别获得升级、标兵、先进个人、模范、记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