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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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 1991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抓了乡(镇)长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办了一期乡(镇)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班,共培训乡镇正副科级干部55人,培训居委会主任 703人,同时组织指导各县(区)对村(居)委会主任普遍进行了培训工作。全市共培训村干部306人,居委会主任397人,培训率为100%,经过培训,基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普遍得到提高。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召开了鹤岗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78个,个人138名,其中有14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省民政厅表彰。
【退伍军人安置】1991年接收退伍军人585名,安置率100%,其中城镇退伍军人455人,农村 120名(含农、牧、渔场)。退伍军人中有两用人才68名。开发使用两用人才87名,使两用人才学有所用,特长得以充分发挥。
【救灾救济】 1991年全市发生了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救灾工作极为重视,市政府成立了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安排好全市灾民生活的通知》,市几大班子领导分别深入抗洪一线指挥抢险工作。1991年6月至8月民政局把救灾工作做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投身抗洪救灾工作。局长带队分别深入受灾村屯查灾核灾,帮助灾民解决衣、食、住及医疗问题,动员全市为灾民捐款160多万元,衣被2.3万余件,饼干30吨,并及时发至灾民手中。帮助灾民重建家园,下拨救灾款76万元,解决了灾民口粮,翻建维修危房,使灾民都能安全越冬。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做到灾区人民不挨饿、不受冻、不讨荒,有活干、有学上、有衣穿、有饭吃。市民政局被市政府授予抗洪救灾先进单位。在抓救灾同时,坚持救灾与扶贫相结合,全市有 375户贫困户脱贫。开展了为“五保户”、救济户办实事送温暖活动。为救济对象每户增发100元煤款,每人每月增发粮油补贴6元,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社团登记】 根据国务院规定,按省民政厅的要求,对全市社团进行了清理整顿,至1992年1月末全市核准登记市级社团104个,县区级社团84个,取缔非法社团1个,责令解散2个。自行解散8个,撤销2个,按省要求,如期完成社团登记任务。
【社会福利生产】 1991年全市福利企业完成产值1 210万元,实现利税120万元,上半年被市政府授予“双过半”先进单位,实现了两个效益同步。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和省税务局(1991)49号文件“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福利企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市民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通知,在各福利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组织了联合检查验收,对全市41户福利企业逐户进行了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27户,基本合格的12户,不合格的 2户。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全市福利企业中认真抓了省工业五十条和市政府颁发的搞活地方工业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全市福利企业普遍开展了“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做到了生产有标准,岗位有责任,强化了企业管理机制。1991年全市共新办福利企业五户,增加安置残疾人24名。
【福利事业】 1991年市民政局对福利院领导班子调整后,新的领导班子敢抓、敢管,采取相应的措施,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院容、院貌及环境卫生和院民生活都得到了改善,职工的思想觉悟,组织纪律性有了明显提高。于此同时,抓了新建乡福利院的基本建设工作,在资金短缺,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建楼1 400平方米,主体已完工,1992年院民将搬进新居。
拥军优属:在新年春节,建军节期间,全市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市领导分别组成了三个慰问团,走访慰问了驻军部队和部分优抚对象,并赠送了纪念品和慰问品,据统计全市为驻军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910余件,送慰问品折合人民币8万多元。工农区被省政府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同时认真学习贯彻了《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市广泛地进行了宣传教育,翻印小册子 800本发至城乡基层单位进行学习宣传。为解决老复员军人的“三难”,下拨 2万元为市郊25户在乡老复员军人翻建维修了房屋,并全部给予定期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对市区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发了粮油补贴6元。
【婚姻管理】 1991年市民政局对十二个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管理与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市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 076对,申请离婚登记 392对。全市查处违法婚姻450对,罚款514元,违法婚姻率6.4%。通过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和改进,提高了婚姻管理质量。
(钱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