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土地详查工作】 全市的土地详查工作是1990年 5月开始的。到1991年,全市土地详查外业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市共完成详查土地面积19 141 624亩,其中市土地局详查 400万亩,萝北详查土地10 138 000亩,绥滨完成详查土地5 002 824亩。经省局规划院验收,均达到 90分以上。城镇地籍调查。全市城镇地籍工作是1991年 7月开始的。全市共分18个地籍调查小组,其中市区14个,两县共4个组。全市已完成11 170宗地调查任务,其中市6 000宗地、萝北1 100宗地,绥滨4 070宗地。到年底完成 8 170宗地发证任务,其中市区3 000宗地,占宗地总数的7.5%,萝北1 100宗地,占宗地总数13.7%,绥滨4 070宗地,占宗地总数40.4%。
  【开展沿江大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省工作部署,1991年土地局成立了调查小组,对黑龙江沿江区域鹤岗市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获取了有价值的数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这一区段土地开发利用及各业用地预测要点,提出了今后十年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在土地详查基础上,完成了菜田保护区图、资源网点图、土地现状图的绘制工作;完成了郊区乡(镇)各村屯建设用地现状图绘制工作,为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打下了基础。
  【土地管理收费工作】 除绥滨县因洪涝灾害严重,不能完成收费计划外,其它全部完成收费指标,截止11月15日,全市共收土地管理费92万元,全市超额完成了收费任务。其中市局收入52万元,萝北25万元,绥滨15万元。支出情况是,现在全市共支出土地管理费71.5万元,占计划支出77%。其中市局29.5万元,萝北22万元,绥滨20万元。
  【开展开源节流工作】 1991年省土地局下达本市3项建设用地指标1 980亩,追加指标601亩,大项单下指标1 220亩,共3 801亩,其中耕地2 201亩。全年 3项基本建设用地共批599件,面积2 459.89万亩,其中耕地1 867.5亩。用地总指标占省给计划指标的64.7%,耕地用地指标占省给耕地计划指标的91%。报省批6件,占地1 827.15亩,其中耕地1 784.65亩,实行统征1 827.15亩,统征率100%;市县批593件,占地632.74亩,其中耕地82.85亩。市县批件除个人建房外全部实行统征。个人建房528件,占地 257.54亩,其中耕地31.6亩。1991年,在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审批条件,可批可不批的项目坚决不批,节约用地指标1 341.11亩(其中耕地 333.5亩),同时在市县局推行了三种新的管理办法:一是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实行了统征制度,做到按规定应征的项目全部开征。二是城乡个人建房实行了抵押金制度。三是对干部建房实行了双重审批制度,保证了审批质量。
  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废弃地改造工作。黑龙江省政府与市政府鉴定了净增耕地3.8万亩目标,市计划开发土地2.5万亩,全年实际完成开发土地24 570亩,占省政府计划指标 64.6%,占市计划开发土地指标的98.2%,其中市郊开荒8 000亩,萝北县开荒10 000亩,复垦1 080亩,绥滨县开荒5 000亩。复垦490亩,造林130亩。市内工矿废弃地改造2 400亩,已利用1 650亩。在土地开发工作中,积极鼓励开发者,在后备资源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向政府提供了全市今后十年用地规划要点,为政府决策土地利用提供了依据。
  【《土地管理法》宣传和执法检查】 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管理局的部署,在《土地管理法》颁布五周年和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确定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之际,全市集中在6月中下旬,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宣传周和“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了土地国情、国策。在活动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咨询服务、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市区共召开座谈会11次。市内共设29个宣传站,出动 7台宣传车,印发15万份宣传材料,播放电视专题片3部。报刊发稿15篇。在宣传周期间,两县、郊区乡(镇)开展了宣传活动。
  全年开展了两次土地管理执法检查。第一次是在5月中旬,第二次在9月下旬。全市共清查和查处违法占地案件151起,面积172.4亩,其中占耕地564.97平方米,结案 147起。在全市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中没有起诉的执行率100%。其中市局查处13起,单位10起.个人3起,结案13起;六区查处105起(其中清查遗留案件85起,新查处20起),结案103起:两县查处17起,结案16起;市郊查处16起,结案16起。上述案件中单位违法占地10起,罚款4.9万元。个人违法占地141起,罚款2.35万元。通过查处违法占地,严肃了法纪。
  从1991年全市违法占用土地发案情况看,全市县、区、所辖乡(镇)、村,共发生违法占地案件33起,占乡村总数的8.2%;全市城区全年新发生违法占地案件33起,占街道居民委总数的9%。
                                     (孙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