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 1991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1991] 6号文件和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鹤岗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区、乡镇也相继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7月份,市政府进行一次大检查,
逐区检查了党的宗教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逐步得到了贯彻落实。至1991年末,全市已批准建立宗教活动场所10个,其中伊斯兰教4个,基督教6个,佛教活动场所已着手筹建,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需要。逐步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取缔了非法活动点,打击了自由传道人的非法传教活动和非法“化缘”活动,有力地抵制了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和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加强,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巩固和扩大了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马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