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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反盗窃斗争

全面开展反盗窃斗争



  【全面开展反盗窃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年反盗窃斗争的统一部署,本市于1991年11月 1日起开展反盗窃斗争。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全市各区、机关、经企单位、街道办事处积极行动,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有 5 00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设专栏进行宣传。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以省两院、两厅下发的通告为主要内容进行电视讲话4次。二是打击盗窃犯罪。1991年全市共侦破盗窃案件1 266起,其中重大案件225起,特大案件4起,打掉盗窃犯罪团伙87个,抓获盗窃团伙成员 361名。三是深挖犯罪分子。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开辟第二战场,扩大打击战果。收审站、看守所、劳教所向在押、在收、在教人员进行政策教育,敦促在押、在收、在教人员坦白交待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先后有430余名在押、在收、在教人员主动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案件线索1 300余件。通过这些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破获盗窃案件200余起。
                                     (刘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