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司法
检察工作
【检察工作】刑事检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反盗窃斗争的专项打击活动,促进了本市社会治安的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775名。经审查批准逮捕644名,比上年增加2.2%。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771名,经审查提起公诉637 名,免予起诉60名。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做到了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时,经过审查,不批准逮捕的有69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有61人次;不起诉的有8人;追捕了8人,追诉了26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的案件16件18人,防止错案13件17人。解决超期羁押案件12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03件次。
刑事犯罪的特点:一是抢劫、盗窃犯罪突出。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抢劫犯 156人、盗窃犯291人,共计447人,占批捕人犯总数的 68%。二是杀人、伤害、强奸犯罪仍很严重。全年批准逮捕杀人犯26人、伤害犯45人、强奸犯75人,共计146人,占批捕人犯总数的22.6%。三是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全年批准逮捕的人犯中,不满18岁的72人,18至25岁的343人,共计415人,占批准逮捕人犯总数的64%。
法纪检察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省第二次“侵权”、渎职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了法纪检察工作。在办案中,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不徇私情。对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一经发现,检察机关都及时地予以查办,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68件,比上一年的152件上升了 10.5%,立案40件,比上一年上升了21%。其中刑讯逼供案2件,非法拘禁案8件,玩忽职守案3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5件,妨害邮电通讯案2件。
监所检察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法律和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全年共对监改场所进行执法检察 187次,发现问题91件,及时纠正问题82件;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56次,发现问题83件,改进不安全问题74件;对全市155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察,发现法律手续不全、监改组织措施不落实、应收监未收监等32人,提出纠正建议30件,帮助建立监改组织25个。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绥滨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控告申诉检察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受理、认真查处控告、申诉案件,保障公民行使控告、申诉权利。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47件,立案27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75件,对群众信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地进行了转办、交办和自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对于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上访的案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的发展。全年共处理易激化的矛盾11件,防止集体上访一件,解决疑难问题16件。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优胜单位。
检察技术工作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省检察技术工作会议精神,牢固地树立为办案服务的观念,全年共进行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等各类检验鉴定88件,为侦查工作和认定犯罪提供了科学依据。
(吴玉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