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1991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届七中、八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中心,强化审判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严肃执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全市法院从政治、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出发,努力提高专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质、快速、多结、优效为基本途径,使案件审结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199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 655件,比上年多 978件,审结7 438件。比上年多结1 030件,结案率为97.2%。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进一步强化专政职能,深入开展了以打击盗窃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斗争。
本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84件,其中七类犯罪案件332件;共判处有罪人犯705人。其中:判处“三大刑”的70 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80人,重刑面占49.6%。为了配合全国范围内的反盗窃斗争,
全市法院突出打击了盗窃犯罪,及时审结盗窃犯罪案件 216件,使盗窃犯罪这一社会治安的热点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在严打斗争中,全市法院坚持从教育、挽救的目的出发,加强了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和对缓、管、免人员的回访考察工作;坚持公开审判制度,注意扩大社会效果。全年共召开公判大会27 次,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次。
全市两级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给予严惩。199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75件,判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87人。
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参与经济管理,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职能,为商品经济发展服务。
经济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直接体现,对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其他手段不可代替的作用。全市两级法院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 339件,诉讼标的额2 086.1万元。其中,审理大中型企业案件264件,挽回经济损失1 040万元;到吉林、辽宁、河北等省办理本市诉外地案件 106件,为本市索回外欠款413.6万元;扶持救活了24家企业,帮助企业审查经济合同138份,为企业培养法律人才120人,发出司法建议162件,堵塞了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避免经济损失近1 200万元。通过经济审判活动,及时化解了部分企业间的债务链,缓解了部分大中型企业资金严重紧缺的状况,给企业增添了活力,为振兴鹤岗、繁荣鹤岗、发展鹤岗,尽到了审判机关应尽的职责。
三是进一步强化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能,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连年持续增长。民事案件不仅涉及的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而且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一家闹纠纷全村不安,一人闹纠纷全厂不宁。在这种形势下,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及时稳妥地审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199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 257件,比上年多结688件。在抓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注意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1 376件,防止矛盾激化案件35件。
四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活动。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行政审判工作已初具规模,基本走上了规范化轨道。199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4件,审结33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2倍和5.5倍。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克服畏难情绪,抓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核心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保证了审结质量,扩大了社会效果。开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