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水平有了新提高
执法水平有了新提高
【执法水平有了新提高】1991年,全市法院坚持从完善内部执法机制抓起,通过树立法院严格执法的形象,促进外部执法环境的改善,使全市法院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是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强化审判监督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市中院组成了以院长为组长,由中院研究室、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法院审结的7 438件案件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执行实体法的准确率为99.3%,执行程序法的准确率为97.5%,分别比上年提高1.1%和 2.5%。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市中院还加强了审判监督工作。刑二庭坚持对一审刑事判决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了告诉申诉工作制度,全市法院普遍开展了告诉申诉工作。1991年,共受理申诉案件61件,接待群众来访2 884人次,来信186件,及时解决了群众对法院执法方面的意见,减少了进京赴省上访人员,受到了省法院的表扬,市中院被评为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加强执行工作,树立执法权威。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终端环节,是人民法院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为经济服务的重要手段。为此,全市法院强化内部执行机制,努力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采取多种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执行工作。1991年,全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137件,新收执行案件2 459件,执行2 566件,执行率为93.2%。执行标的额675.17万元。其中,到外地执行案件27件,维护了法律权威,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
三是人民法庭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人民法庭条件差,人员少,案件多,是执法的薄弱环节,对整体执法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加快人民法庭的建设步伐,这已成为全市法院的共识,并已付诸实践。1991年,全市法院按照队伍革命化、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装备标准化的“四化”要求,抓好法庭各项工作,加快了法庭的建设步伐。全市24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 448件,占全市法院受案总数的58%,审结4 358件,结案率为98%,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 59%。人民法庭通过审判活动,积极为乡镇企业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乡镇企业索回外欠款54万元,为各乡镇政府收回“三欠款” 230万元。人民法庭为农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
四是两级法院的内部执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在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中院和部分法院的公判庭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交通工具不足的状况有了初步改善,办公设备有了更新。同时,全市法院把行政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建立起一整套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后勤保障机制,为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市中院档案管理被评为省二级单位。
(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