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准“华能鹤岗电厂”工程
国务院正式批准“华能鹤岗电厂”工程
【国务院正式批准“华能鹤岗电厂”工程】1987年10月26日省计委与华能发电公司签订了筹建“华能鹤岗电厂”投资意向书,双方各投资50%。厂址在鹤岗市郊新华镇。1988年5月18日国家计委以计燃字(1988) 第810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建议书。1988年9 月13日在鹤岗召开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由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主持审查通过。1989年 7月上报设计任务书,国家计委在进行项目评估后,批复了设计任务书。1990年12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通过了对鹤岗电厂的评估。1991年初,国家计委以能源规(1991)1104号文件通过了扩初设计。1991年5 月,国务院批准了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八五”计划,并列入1992年年度建设计划。1991年末完成建设惩地422亩。1992年正式开工建设。
华能鹤岗电厂厂址:鹤岗市东南25公里,市区新华镇境内。地理座标北纬47°,东经130°17′,地形自然标高109—119米,厂房拟取标高115.8米。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6 097.1亩。
煤源:鹤岗落地煤
水源:地表、地下水均可满足240万千瓦机组使用,地表水可取自松花江,地下水详堪面积120平方公里,扣除其他用水,有7 666万方/年可供发电使用。
环保各项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
电厂总投资:一期工程静态投资13.1亿元。
装机容量、效益:设计规模120万千瓦。一期工程装机容量60万千瓦(1992年——1995年),采用国产燃煤机组,年耗煤 180万吨。发电36亿度/年,年创产值23 000万元,利润4 000万元,税金2 400万元。二期工程装机容量60万千瓦(1996年——2000年)。
华能鹤岗电厂投产后,不仅缓解黑龙江省和鹤岗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紧张的局面,而且可以支援东北乃至全国。华能鹤岗电厂属坑口电站,可减轻煤炭铁路运输的压力,既能减少煤炭落地造成的损失,又可解决煤电倒流的不合理状况。同时,可进一步调整和改善鹤岗市的产业结构,带动全市工业和其它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
(张乐山 陈力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