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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发布振兴矿井田境界划分的通知

矿务局发布振兴矿井田境界划分的通知



  【矿务局发布振兴矿井田境界划分的通知】1991年11月18日矿务局发出“关于振兴矿井田境界划分的通知”。
  一、目前振兴矿井田境界暂定如下:
  西部:1剖面至7剖面为F3断层。浅部为—20米标高;7剖面至南F5断层为F11断层;南F5断层以北为基盘露头。
  南部:1部面;F3—F11断层间(7部面附近)为18号煤层—200米等高线往上铅直投影,21—30号煤层仍为—200米标高;南F5断层和振兴矿南露天设计南部边界。
  东部:1剖面至8剖面为—320米水平与 3号煤层底板交线在地面的投影连线;8剖面至南翼路为F3断层(石头河断层)。
  北部:F3断层以西为南翼路,F3断层以东为8剖面(即新一矿29、南山9剖面)。
  二、地面境界如下:
  西从振兴桥铁路至南选铁路向南延伸到振兴矿南露天西部最深开采剥离线。
  北至南翼路。
  东从新一矿南翼小区一道街与新一矿和兴山矿原境界至新一矿到南选铁路向南延伸到振兴矿南露天东部最深开采剥离线。
  南至振兴矿南露天南部最深开采剥离线(哈罗公路北侧)。
  三、无论井下或地面已划定的境界,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人加强管理;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或矛盾时,任何单方不得擅自采取行动,要以全局利益为重,互相协商,报矿务局主管部门审核,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附件:1、振兴矿井下境界示意图
  2、振兴矿地面境界地形图(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