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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厂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十三厂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十三厂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1991年该厂党委先后制定和重申了《党政干部转变作风,保持廉洁的十项规定》《推行16个方面公开化办事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实行党内外监督制度》等10项 123条。各项制度的纪律约束,促进了全厂干部的作风转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与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机关干部通过开展目标管理,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1991年厂机关干部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10余件,参加生产劳动15次,走访200多户特困户和退休职工,并带去慰问品;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30余件。1989—1991年,该厂连续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光荣称号。



                                     (十三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