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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第一期农业开发任务

全面完成第一期农业开发任务



  【全面完成第一期农业开发任务】 1988至1991的 4年,鹤岗市全面完成了第一期农业开发任务,并通过了省级验收。第一期农业开发建设,全市共完成开发总投资2 804.4 万元。其中农业发展基金936.5万元,占33.4%;乡、村、集体及群众集资990.51万元,占 35.3%;农行专项贷款完成861万元,占30.7%;其它资金20.4万元,占0.6%。在农业发展基金中,中央投资完成810.5万元,占农业发展基金总额的87%;市政府投资完成60万元,占农业发展基金总额的6.5%;县级投资完成60万元,占农业发展基金总额的6.5%。
  第一期农业开发建设,全市累计完成工程土方411.8万立方米;开挖渠系327.4公里;修建桥涵闸133座;修建排灌站60千瓦/3座,修建机电井520眼;农电线路配套11公里;改良土壤0.5万亩;平整土地5.4万亩;修建机耕路面28公里;修建鱼塘 0.03万亩;建农田保护林、经济林、苗圃等1.93万亩;购置农机具32台件;改造中、低产田27.9万亩,其中旱改水 8.2万亩;新开荒5.3 万亩;绿化造林7.3万亩;改良草场1.9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 830万公斤。
  在第一期农业开发建设中,农民投劳29 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411.8万立方米。
  在第一期农业开发建设中,1991年中央农业发展基金有偿资金使用情况:全年完成资金总额 272.9万元,其中改造中低产田支出额为40万元,开垦宜耕土地支出28万元;推广粮棉油生产的科学新技术项目支出13万元;重点畜牧建设支出32万元;中小型水利工程配套支出69.9万元;其它支出90万元。
  1991年全市郊区大鹤立河农业开发小区、萝北县团结开发小区、绥滨县风向开发小区、绥滨县宾西开发小区等4个开发区由于受严重洪涝灾害影响,造成这些开发区内70%的地块积水,使工程项目得不到正常施工,开发计划没有完成。1991年全市农业开发建设总投资只完成计划的63%。其中,改造中低产田6.1万亩,完成计划的70%;开荒1.5万亩,完成计划的 60%;完成工程土方125.8万立方米,完成计划的60%。
  全市农业第一期开发建设的主要特点:
  一、对农业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初步认识。
  全市农业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市低产田可改造50万亩,可开荒30万亩,这两项工作完成后,到本世纪末可增产粮食 1.5亿斤,增加效益6000万元左右,人均收入可增加300元左右,可为实现小康目标(人均收入1 240元)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二是解决农业“靠天吃饭”的重要手段。1991年全市有易涝易旱耕地 100余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 70%以上。这些耕地基本是“靠天吃饭”。农业综合开发,就是通过增强对农业的物资、资金投入进行必要农业基本建设,增强抗灾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发展的条件,保证旱能灌、涝能排,实现高产稳产。
  三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正如本市主管农业的专家讲的一样:“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是一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发展的社会化系统工程”。
  二、农业开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一是严格控制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农业开发资金是国家为确保粮食登上新台阶,用于改造农业、发展农业的专项资金。其用途有专门规定,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违犯规定、超出范围就是违纪;二是把农业开发资金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三是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做好农业开发资金审计工作。
  三、农业开发建设和农业生产两不误。
                                   (农业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