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草原管理情况
鹤岗市草原管理情况
【鹤岗市草原管理情况】 1987年鹤岗市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决定恢复鹤岗市草原管理站,定编3人。该站为科级单位,隶属畜牧局。1987至1991的5年,市草原管理站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草原法”,查处了一些违法开垦草原和破坏草原案件。充分发挥草原天然资源优势。同时加强人工种草、种青贮饲料的管理。1991年全市种植青贮玉米3 600亩(市区1 000亩,萝北县2 300亩、绥滨县300亩)。1991年全市(含萝北县、绥滨县)开展了草原防火工作和草原灭鼠工作。
(刘兴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