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全市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全市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是一项基本国策。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到1991年末已十年多了。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精心组织,全面动员,一个规模空前的群众性义务植树运动在鹤岗大地蓬勃展开,形成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各业各行一起上,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
一、十年间全市造林面积达到57万亩。其中国营造林35万亩,市县群众营林22万亩。十年来的植树造林面积比1980年以前30年造林面积的总和还多。植树造林保存面积达到49万亩,保存率达到85%,比1981 年前提高1.4倍。十年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六个百分点,达到33%。全市苗木生产自给水平提高,共育苗1.6万亩,产苗2 700万株。
二、十年间全市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的人数达300万人次。栽植各种树木1 200多万株;修建各种花坛2 000多个;栽植绿篱5万多米;铺草坪3万多平方米。适令公民人均植树3.4株,义务植树尽责率逐年提高。全市城乡面貌有所改观。
三、完成了松鹤公园等重点绿化工程。1988至1991年,本市先后完成了与省签定责任状的松鹤公园、将军石山庄、南山森林公园三项重点工程。完成绿化面积6 730亩,栽植树林1 346 000多株。其中:松鹤公园自1984年确立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以来,约有 4万余人次参加那里的义务植树,共栽落叶松、红松、樟子松等200多万株,成活率达 93%,保存率达85%,这次重点绿化工程已经步入固定化、科学化轨道。
四、城乡绿化有新发展。十年来,城乡绿化基本实现近期绿化规划目标。绿化了红军路、煤城路、支农路、南山路、振兴路、东岗路等30多条干路和大小街道。栽各种树木一万多株。其中解放路、二马路晋升为省甲级街道。坚持“见缝播绿、从小处着手”原则,建各种小游园、小绿地、街心公园、绿岛等 200多处。实践证明,小园易建,投资少、见效快、分布广、利用率高,市民拥护。全市街道、庭院、机关、厂矿、学校的绿化不断改善,城市绿化覆盖率由1981年前的3.8%,提高到3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2.4平方米提高到3.46平方米。
五、十年间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5万亩,庇护农田面积250万亩。明显地减少了风沙和水土流失的侵害,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绿化了铁路、公路,改善了路容路貌。十年来在全民搞绿化运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植树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先后有 200多个单位和800多名先进个人受到省、市的表彰奖励。
本市十年造林绿化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抓宣传,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市政府把每年的四月中旬定为植树绿化宣传周。这期间,广泛深入宣传绿化意义、典型单位的先进事迹和绿化知识等。10年间报社共发绿化专题文章消息 300多条。1991年结合《决议》发表十周年,市绿委发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绿化工作纳入日程。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了《绿化知识 300问》知识竞赛活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全民义务植树不仅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也是为自身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
二是坚持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植树质量。每年各单位在春季植树任务完成后,组织自查。上报后,市绿委根据上报情况抽调有关人员进行联检,逐棵检查,填报义务植树表,记入档案,为第二年兑现《绿化责任状》提供依据。
三是坚持以法治林,巩固绿化成果。(一)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系统负责制、区域联防制和岗位责任制,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二)坚持“予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对义务植树苗木的检疫工作;(三)依据《森林法》和《鹤岗市城市绿地管护办法》,对毁坏树木、侵占绿地的案件进行严肃惩处。许多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护林员进行管护。新华镇的每个村都设立了专职的护林员,林业站设10多人组成专业护林队伍,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培土等,巩固绿化成果;(四)深化改革,放宽政策,不断完善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十年间,全市方方面面造林绿化投资累计达 2 000多万元,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多层次造林绿化的新格局。
四是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从基本国策的高度,把植树绿化工作作为任期的重要工作目标,从思想发动、任务规划、组织实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每年,市、矿的主要领导及基层领导,都亲自到植树地点带头参加植树劳动,自觉履行植树义务,并把义务植树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一条,层层签定了《绿化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
(李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