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为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本市“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工作目标,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尽快使鹤岗活起来,富起来,美起来,以适应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抓住了“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这个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业经省政府批准的《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本市市情,制定了《鹤岗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和《鹤岗市城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两部地方性法规,,并且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市政府分别以鹤政发(86)65号、(87)35号正式文件印发。从此,本市走上了依法治城的正常轨道。使之实施《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有了法律依据。
本市城市结构为组团式布局,市区面积14 67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 54.6平方公里(不含绥滨、萝北两县各城镇建成区面积在内),其中非农业人口近70万人,总人口为107.3万人。由于城市建设资金较少(人均拥有城市维护费为15元),加之旧城改造量大,城市建设速度缓慢,城市建设基本是零星分散,公共建筑及住宅楼建筑基本是“马路镶边”。住宅新区开发不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欠账太多,特别是煤田采空区上方的危房没有能够及时搬迁 (据1991年3月5日统计:本市采空区上方的建筑物总面积达93.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7.5万平方米,居民17 300余户。这些建筑物严重地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而,在总体规划完成后,为适应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以控制性为主的城市分区规划和以指导近期建设为主的小区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对防止“见缝插针”、兼顾零星建筑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城市分区规划中,根据城市个人建住宅的需要,适时地规划了私产住宅小区。这样既加快了住宅建设速度,也缓解了住宅建设资金不足的住宅紧张的状况,同时也避免了个人盲目乱建现象的发生,本着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公产住宅成片改造,私产住宅开辟新区;力求改造一片,建成一片,开辟一片,完善一片。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本市城市建设逐步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