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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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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收人增长金融形势平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991年,本市针对地方财政面临的增支因素不断增多的实际,围绕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的实施,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从紧从严控制支出并注意强化财政的监督与管理,使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7 089万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市级完成11 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3%。全市财政支出21 736万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市级支出14 319万元,比上年增长20.2%,在总支出中,文教科学事业费支出6 503万元,占总支出的29.9%。
  税收改革迈出新步伐。1991年,税收工作按着上级要求,在顺利完成两步利改税任务的基础上,先后推行了应征税款全额管理的征管改革和征收、管理检查两分离的主体税收征管模式,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体系,有力地加强了税收的总体监控,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1991年,全市完成税收收入17 752万元,比1990年增收3.2%。为全市预算平衡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金融形势相对稳定。1991年,鹤岗金融体制按国家规定,由单化向专业化、企业化发展。在全省率先兴办了城市信用社,发展了农村信用机构,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主体,合作金融组织为补充的金融体系。随着金融体制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育,金融业务也有了很大发展。1991年末,全市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166 314万元,比年初增长 20.08%,其中储蓄存款达到124 223万元,比年初增长23.43%。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27 835万元,比年初增长20.49%。全市现金总收入327 610万元,现金总支出381 423万元,收支相抵后,全年净投放货币53 813万元。
  保险事业不断发展。鹤岗市人保公司 1991年共承保各类财产总额达258 981万元,比上年增长7.4%;全市保费收入达1 823万元,比上年增长41.8%。理赔支出920万元,比上年增长80.8%,较好地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