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人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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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人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税收收人超额完成国家计划】1991年,本市工商税收收入17 75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3.8%,比1990年增收3.2%;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2 00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54.5%,比1990年增收7.85%;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31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4.3%;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25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110.1%。这4项收入总计完成20 306万元,比年计划超收14 449万元,超收7.7个百分点。
1991年,本市财政“保盘子”计划为10 732万元,实际完成11 563万元。萝北、绥滨两县分别完成县级“保盘子”计划的101.9%和111.4%。
按可比口径统计,全市13个税务机关都超额完成了年度税收计划,从而本市连续20年实现超收,为本市财政预算平衡,稳定经济、支持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又作出了新贡献。
1991年,由于受大气候的影响,制约本市经济发展的矛盾和较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上缓解,生产回升与经济效益下降同步并在,产品销售增加与货款回收滞缓同时并存,“三角债”前清后欠,造成欠税居高不下。加之萝、绥两县的洪涝灾害使工业生产一度出现负增长,以及由于税收政策调整使年初测定的税源有很大幅度的下滑。所有这些,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广大税务干部精神振奋,扎实工作,千方百计抓好税收收入。
一是抓好税收计划的落实与管理,做到“重点税源管严管住、零散税收不跑不丢”。二是在抓好正常税款征收管理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开展专项税收清理检查,强化税收征管监控手段。1991年第一季度,市税务部门组织开展了1990年度各税结算清缴工作,分国营、集体、个体3条线,经过组织发动、结算清缴、总结验收3个阶段。共对全市792户国营、1 458户集体企业和7 346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偷漏税 257.4万元。从7月初开始,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组织收入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全市开展了零散税收清理检查,全市成立了市领导挂帅,吸收银行、工商、公、检、法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范围的动员大会,自上而下层层建立领导机构,逐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在全市形成了以各级政府领导为主线,以税务部门为骨干,有关部门协调行动,专群结合,突击会战的局面,整个清查工作历时3个月,共对5 758户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清查,查出偷漏税金 278.8万元。从10月初开始,市各级税务机关在一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发动全市国营、集体企业进行自查,自查面达到100%,自查违纪金额98.4万元。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抽调334名税务干部,组成102个检查小组,采取市、县局统一领导,逐个单位交叉检查的方法,对 910户国营、集体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查出偷漏税金281.2万元。通过以上的税收检查,增加税收817.4万元,占全年实际收入的9.6%。三是狠抓欠税回收工作。1991年,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市税务部门采取了5项措施,抓好欠税的综合治理。这5项措施是:(1) 落实计划。市局把欠税企业分类排队,制定挖潜指标,落实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2) 逐户清理。市局与分局联合组成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欠税大户,逐项检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产生欠税的原因,责成企业制定还欠计划,税企双方签定责任状;(3) 定期催缴。各税务单位派专人对照企业还欠计划,定期到企业进行催缴,压缩陈欠,防止新欠;(4) 竞现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实行销售货款收回后再缴税的办法,照顾了企业的实际困难,调动了还欠的积极性;(5) 以法治欠。按照《征管条例》的规定,对屡催不缴的企业,除按日课征滞纳金外,采取收回发票,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送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三步走”方法,同时与银行部门加强配合,按照“税、贷、货、利”的程序扣缴税款。全年回收欠税 1 668万元。四是抓好个体和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个体批发代扣和车站卡口的税收征管,加强了源泉控制。税务部门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13个个体行业的 4 342户个体定期定额的税平均上调42%,仅此一项全年增收82万元。集贸税收征管进一步实行岗位轮换制,税收收入900多万元。1991年,全市个体税收收入1 815万元,比1990年增长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