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教育
概况
概况
【1991年教育概况】 1991年全市共有小学603所,其中城市55所,县镇27所,农村521所。班数3 625个,在校生111 865人,毕业生16 386人,招生数18 402人。教职工7 573 人,其中城市3 542人,县镇776人,农村3 255人;专任教师6 042人。普通中学88所,其中城市35所,县镇9所,农村44所。班数1 217个,在校生57 816人,毕业生数初中为14 494人,高中为3 367人,招生数初中16 079,高中3 505人。教职工6 901人,其中城市3 231人,县镇832人,农村2 838人;专任教师4 608人,其中初中3 594人,高中1 014人。
职业中学24所(其中独立设置的21所,附设普通中学班的3所),其中城市 8所,县镇6所,农村10所。班数78个,毕业生数2 353人,招生数2 750人,在校生7 542人。教职工1 361人,其中城市481人,县镇194人,农村686人;专任教师661人。
幼儿园40个,其中教育部门办12个,其他部门办15个,集体办13个;有班级411 个,其中小学附设188个。学前班192个。幼儿园离园数5 063人,入园数5 573人,在园数10 922人。教职工591人,其中园长48 人,教师384人。
特殊教育学校2所,是教育部门办的聋哑学校。班数21个,毕业生数6人,招生数62人,在校生数156人。教职工73人,其中专任教师47人。
成人大中专9所,其中职工中专6所,农民中专1所,教师进修学校2所。毕业生数 715人,招生数573人,在校生1 840人。教职工319人,其中专任教师159人。兼职教师15人。校舍建筑面积26 149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10 285平方米。
社团办学学校数43个,其中短期培训班42个,分文化补习、社会文化生活、职业技术、农村实用技术等种类。在校生7 102人,其中短期培训 6 401人。本年度结业6 352人,其中短期培训6 034人;历年结业生数为52 020人,其中短期培训51 552人。教职工368人,其中短期培训班325人;共有专职教师69人,兼职教师 178人,管理人员14人。社团办学固定资产达90.66万元,自有和租用校舍面积达8 078平方米,有图书15 730册。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为3 763亩、1 045亩、5 488亩、26亩、48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 314 037、65 527、376 788、3 546、7 987平方米。学校藏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分别为200 809册、56 478册、354 772册。
【教育综合改革】在农村抓了全省讷河现场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对绥滨农业职业高中、萝北团结乡中学、市郊团结乡中学等试点校加强了指导和建设,引导农民依靠科教致富,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在城市,中小学引进职教因素,开设劳动技术课,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改变了过去一、三中分片招生的格局,为市第一中学迎接92年省教委对重点中学评估和争办国家“信得过”高中创造了条件。针对国家实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调整教学计划两项重大改革,还制订了本市的具体实旌办法,从高一新生开始开设必修课,争取在会考的第一个结业周期获得好成绩。
【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坚持创收育人一起抓、改造和管理一起抓、内外联合一起抓,抓好条块结合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调整结构,推动勤工俭学活动全面开展。全市开展勤工俭学率达95%以上,比上年增加5%,接纳学生参加劳动的基地达60%,比上年增加4%,实际开展劳动的学校点97%,比上年增加7%。校办工业产值完成2 010万元,比上年增加80.1%;工业创收24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5%;农业创收 57.7万元;第三产业及其它收入138.5万元。勤工俭学利润的40%用于教育的发展,促进了办学条件的改善。
【人民教育人民办】 市政府下发了1991年一号令,对增加教育投入做出暂行规定,为教育发展提供了优惠政策。通过社会集资、企业赞助、家长借款等形式,多方筹措教育资金。仅向学生家长借资一项就达295.43万元,用于校舍维修、暖气安装54.13万元,购嚣教学设备26.57万元,有力改善了办学条件。
【改善办学条件】投资400万元改造了市区中小学危房,黎明、湖滨、南山三所小学计11 840平方米教学楼工程完工验收。全市新建校舍20 340平方米,增加教室 122个、实验室36个、图书室27个、卫生室21个、音乐室 6个,新增学生桌椅4 362单人套、教学仪器3 407件、体育器材1 549件、各种图书67 200册,建围墙9 900米,植树 9万株。在改善办学条件工作中,萝北县被评为省级全面先进单位,东方红乡被评为省级内部建设先进单位,全市评出25个省级先进单位和14名先进个人。
(田英喜)
【积极贯彻《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 国家教委于5月21日印发了《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省教委就贯彻《指导纲要》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纲要》是根据我国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总结各地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体现了我国普通中小学办学的规律和特点,是全面、科学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素质的指导性文件。按照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部署和要求,鹤岗市制定并下发了《鹤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原则,评估的方法和方式。按照这些要求,各县区相继成立了普通教育督导评估领导机构,积极搞好评估的试点工作,做到以点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采取走一步带一步的办法,推动了学校自评和他评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试点,进一步端正了中小学的办学方向,对于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和积极影响。
(王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