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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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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工作概况】1991年全市各项各项文化工作提前 3个月超额完成市政府和省文化厅下达的计划任务。在全省同行业中创出14个第一,多次受到省文化厅、省文管会、省新闻出版物和市委、市政府的表扬。1991年举办了 317项全市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创作大、中、小型剧本93部;撰写群众文化论文34篇;电影发行放映增长幅度名列全省第一位;京剧团立体声影剧院放映收入突破百万元大关;京剧团演出场次、收入名列全省同类剧团榜首;文化市场管理居全省前列;文艺史志研究名列全省同行业前茅;文物考古取得重大突破;图书借阅在全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开放服务达标竞赛中名列乙级竞赛队第一位;图书发行销售额创历史最高水平;群众艺术馆、京剧团的对标达标管理,以文补文活动受到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单荣范和省文化厅领导的好评;全市文化系统“以文补文”收入保持全省领先地位;文化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受到省文化厅领导的高度评价;文化设施建设、艺术教育等,均有新的发展;年内有300人次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或在各类文艺比赛、展览和评奖中获奖。
  【群众文化活动】 1991年市文化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了群众文化的“龙头”作用,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年内共举办全市性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17项,超过了年计划的 70%。活动质量和数量居于全省上游水平。特别是鹤岗市第三届艺术节,在市财政紧张、无力拨款的情况下,文化部门自筹资金20多万元,举办了规模宏大、参与人数众多,内容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艺术节,受到省文化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好评。
  群众艺术馆发挥了“三个中心”的作用,凝聚力、幅射力不断增强。该馆的文艺辅导、文艺创作、刊物编辑、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及“以副补文”工作均居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年内举办了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展览15次,超过了年计划的115%;组织创作歌词 267首,作曲203首,分别超年计划的33.5%、103%;组织创作舞蹈、曲艺、戏剧、散文、诗歌和小说等文艺作品143件,超年度目标的190%;辅导单位75个,11 000余人次,分别超年计划的50%、101%;开办业务、科普班16个,编辑《群文信息》、《鹤岗演唱》各 4期;组织撰写群众文化论文34篇,社会文化、村屯文化调查报告7篇,分别超年计划的 200%、250%。该馆在全省第二次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评奖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1991年市京剧团人演出场次,副业收入又有长足进展。全团提前240天完成全年演出任务。截止1991年11月底,计演出 162场,收入105 600余元,场次和收入分别超年计划的35%、88%,居全省同类剧团第一位。市轻音乐团演出73场,收入89 100余元,场次和收入分别超年计划的82%、742%。
  【电影发行放映】 1991年整体电影工作滑坡的情况下,本市电影发行放映稳中发展。电影公司发行放映任务比年计划翻一番,增长幅度居全省同行业之首。京剧团立体声影剧院提前249 天完成了全年任务,截止12月22日,放映收入破百万元大关,该剧场是黑龙江省除哈尔滨外唯一创百万元的单位。市新光电影院提前半年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目标,到11月底,发行放映和“以副补文”实现了双翻番。11月份,省文化厅在本市召开了全省城市影院改造现场经验交流会,市文化局、京剧团剧场,新光电影院分别介绍了经验。
  【图书借阅】 1991年市图书馆开馆341天,超年计划41天,接待读者194 800余人次,超年计划110%,科技项目38项,超年计划90%,举办馆办活动34次,超年计划的70%,开架服务率达100%。在全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开放服务达标竞赛中,名列乙级竞赛队前茅,被省文管会评为全省先进图书馆。
  【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1991年,全市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硕果累累。撰写了34篇群众文化论文,省群众文化学会结集出版了《鹤岗市群众文化论文集》(第二册),其中有15篇论文在全省群众文化论文评奖中分别获一、二、三等奖,获奖数量和名次均居全省前列。
  【以文补文经营活动】 “以文补文”是文化艺术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发展文化经济的根本途径。1991年,市文化系统在这方面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91年,全系统以文补文项目已发展到70余个,年内“以文补文”总收入突破500万元,税后纯收入达156万余元,纯收入超年计划的60%,缓解了文化经费不足,自身造血功能不断增强。
  【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居全省前列,多次受到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表扬,市文化局在全省文化市场管理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京剧团剧场、艺术馆舞厅、电影公司录像厅、新华书店、新光电影院、京剧团录像厅、图书馆台球厅分别被评为省级文明剧场,省级文明舞厅和省级文化经营先进单位。1991年,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并加强了经常性的管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年内进行了28次全面检查,计收缴非法出版物146种408册,音像带 740余盘(盒),取缔非法经营、无照经营及不符合条件的录像、电子游戏等网点27处,控制了“黄毒”蔓延,净化了文化市场。
  【文艺史志研究】市创作评论研究室狠抓了列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艺术史研究工作,并使此项工作名列全省同行业榜首。该室率先制版了《鹤岗市文化艺术志》,同时又完成了《黑龙江曲艺志·鹤岗卷》志书的编纂任务。省文化厅、省艺术研究所在本市召开了《鹤岗曲艺志》现场经验交流会,市文化局创译室介绍了经验。
  【艺术教育】 在没有资金来源、教学条件艰苦的条件下,市文化主管部门开办了黑龙江省艺术学校鹤岗歌舞分校,招收声乐、器乐、舞蹈三个专业学员35名,并按期开学上课,省文化厅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为本市文艺发展储备了人才。
  【文化设施建设】1991年,市新华书店自筹资金 300万元,新建了一座文化娱乐中心大楼,不但为城市增添了景观,也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了场所;京剧团改造了剧场舞台,更新了声光设备。这些设施、设备没向国家要一分钱,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荣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