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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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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发掘】1991年鹤岗市文物管理站同省考古研究所对位于本市绥滨县绥东镇东胜村的“东胜”墓群和福兴乡的同仁村的“同仁”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时间从 9月24日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历时一个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收获。
  东胜墓群此墓群发掘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四个探方,后又扩方约20平方米,总计约120平方米。共发掘了14座墓,出土了 200条件随葬品,有铜器、铁器、石器等,种类为兵器饰件、钱币等,初步断代为明代,这一发现填补了黑龙江明代考古的空白,被列为1991年全省七大考古发现之一。
  同仁遗址发掘面积为 100平方米,共开四个探方。又获新成果,出土了一批生活器皿和艺术品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遗址出土了两件陶塑小动物,特别是陶猪,完整无损,造形逼真,是一件难得的艺术珍品。
  此次发掘所获成果,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省委宣传部及全省新闻部门就本省1991年考古的七项重大发现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报导了本市此次发掘的有关情况。
  【中、苏边疆淹没区考古调查】 根据国家水电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和省计委国土规划办公室要求提供黑龙江界河段中、苏双方共同预选水利枢纽区文物古迹分布情况的意见,和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具体安排、市文管站部分人员已于1989年5至7月配合省考古所完成了第一期黑龙江上游的洛古河至红星岛段的沿江约 800公里的文物普查任务。1990—1991年的第二期和第三期淹没区的考察任务已涉及到本市绥、萝两县的太平沟至黑龙江中下游与松花江汇合口沿江地段。文管站会同省考古研究所进行两年的考古调查工作,总行程 1 500公里,穿越大小河流90余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新发现遗址 38处,复查遗址11处,采集文物标本1 200余件,其年代初步签定为新石器时代至辽金时代。值此,黑龙江水电站淹没区本省区段三年的文物调查已告结束。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 为纪念《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按省文管会要求和布置,5 月份为《文物法》和《条例》宣传月,市文管站在一个月当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是把《文物法》和《条例》全部录音,深入六区及主要村屯进行宣传;二是在六区设立《文物法》咨询处;三是将《文物法》图片在全市进行巡回展览。为贯彻落实《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决定的规定,在全市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将翻印的两个“决定”在全市及遗址较多的乡村进行宣传张贴。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的情况报告》上级市人大常委会。
  【学术研究】 1990至1991年学术研究活动又获新成果。邹晗撰写的论文《鹤岗市梧桐河下游右岸的原始社会遗址》在1990年论文评比中获黑龙江省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邹晗所撰论文《东夏国速怕昆山谋克之印并女真文款识考辩》一文发表于《辽海文物学刊》1991年第一期。
  【举办陈列展览】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2周年,在1991年市艺术节期间,与南京博物院、省毛、周、刘、朱纪念馆联合举办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文物展览。展出内容从1840—1949年一百多年的历史文物200件,图片300幅。展览从 9月23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接待观众15 424人。这次展览时间虽短,但效果空前,在本市引起强烈反映,市电视台两次报导了展览的详细情况,鹤岗日报也连续报导了展览盛况:“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文物展览昨日在我市展开”和“温故而知新”、“历史是不能忘记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参观记等评论文章和参观记。前来参观的有学校、工厂、商业、职工、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军分区、消防武警战士及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后,纷纷挥笔留言,展览期间、市人大、政协、军分区、团市委和工会等有关领导也出席了展览开幕式,他们挥毫写下了:“常常以革命的名义想想过去”和“只有不忘记过去,才能正视现在,坚信未来”,并对此次展览给予充分肯定。
                                     (邹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