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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管理

药政管理



  【药品市场概况】 我市药品市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药品生产单位,市内有药品生产企业1户,医院制剂室21户;二是药品经营企业,全市有药品批发经营企业6户,药品零售商店、药品专兼营网点 107户,三是药品使用单位(医疗单位),有县以上医院50个,乡镇医院28个,村卫生所307户,个体联合诊所92户。
  【药品监督】 认真做好《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药品的自觉性,为强化《药品管理法》的宣传,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药品管理法》,自觉维护自身利益,市卫生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图片展览、出宣传站、法律咨询台、发宣传单、过街横幅、伪劣药品展示、公开销毁伪劣药品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把《药品管理法》的内容,鉴别假劣药品的常识,直接或间接地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人民群众都能知晓《药品管理法》,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1999年7月1日,在《药品管理法》颁布14周年之际,市卫生局又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市设立了12处宣传站,发放宣传单 1万余份,并展示了假劣药品。市人大副主任潘华安同志亲自参加宣传,使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次。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将《药品管理法》的学习纳入职工教育的内容,要求职工能够自觉地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能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保证了我市的药品生产和经营有序地进行。市卫生行政部门还会同医药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对我市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过期失效”和“有效期”标识的药品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共收缴“过期失效”和无“有效期”标识药品总价值54.8万元,并在省药品监督局的统一部署下全部销毁。针对普遍存在的保健品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现象,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从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对保健品店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通过日常监督和集中整顿,使保健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现象有所好转。
  【药品检验】 为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了药品计划抽验工作力度。针对用量大、易出问题的药品,重点加强抽验力度。结合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下发“鹤岗地区药品抽验计划”。并将全市药品计划抽验合格率达标情况纳入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为了保证药品计划抽验工作如期完成,各级药政、药检人员积极深入基层,对辖区内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控,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对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全面抽验,不留死角,仅98年至99年 9月份,已检药品1.626批次,计划抽验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0.0%以上。
                                     (李恒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