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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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宗教政策法规】 民委依据《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围绕本市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我们不仅组织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学习领会宗教政策法规,传达国家和省宗教局长会议精神,全省天主教工作会议精神,还每季度组织宗教界上层人士学习宗教法律、法规,传达宗机发[1999]9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何书记在全市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宗教界揭批“法轮功”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在义工培训班上和各宗教大型节日活动中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宗教干部、各级领导及宗教信众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执法守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贯彻实施好《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我们起草制定了《鹤岗市实施(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细则》,广泛征集了各有关部门及宗教界的意见和建议,《细则》几易其稿,日臻完善,现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待研究过后颁布实施。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999年在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合法权力的同时,着重制止和打击了非法宗教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上半年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任务,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防止了“三乱”,抵制了渗透。依据有关法规程序为基督教、天主教审批了宗教活动场所,在司法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制止了“道兰”私设佛像非法宗教行为,成功地拦截“法轮功”赴京上访人员,处理和平息了释然德和尚与邻居矛盾纠纷及基督教房产、土地、异端邪说等热点、难点问题,在解决回民商店开发扩建、伊斯兰教教长解聘和重新聘请等激烈矛盾中,付诸大量人力,做了大量合解工作,维护了全市宗教领域稳定的局面。还帮助三宝寺成功地举行了开光庆典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还认真传达贯彻全省天主教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全市天主教活动及天主教地下势力渗透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为做好我市天主教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宝寺开光】 三宝寺大雄宝殿落成诸佛像开光大典法会1999年 8月11日举行。“大雄宝殿”四个雄浑大字,为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著名书法家赴朴初所题。
三宝寺始建于1990年,三宝寺落成开光,为鹤岗市人文景观,旅游业发展增添新的内容和景点。这天来自上海、营口、千山、哈尔滨等地的高僧,诸山长老,护法大居士 1.5万多人前来参加开光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