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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监察

劳动工资监察



  【养老金、失业金收缴工作】 2000年1—11月份市区收缴养老金4 952万元,其中清理回收历年陈欠的养老金1 601万元,收缴当年养老金3 351万元,当年养老金收缴率为 95%,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0%。1—11月份共收缴失业保险金218万元,同比提高14%。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2000年,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以“两个确保”百日会战为契机,积极争取财政、工商、交通、审计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强力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体运输户中推行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在市直集体企业和中省直企业中推行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到 11月末,个体工商户、运输户和私营企业新增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 160人,新增失业保险参险人数达8000人。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养老金收缴体制转换】 2000年,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相继移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实现了社会保险统一管理、整体动作的格局。1O月份以后,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又将企业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给地税部门,实现了保险费征缴体制的重大突破,对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和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2000年,我市继续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千方百计确保进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按照由“进中心保生活”向“进市场再就业”的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1—11月份,我市共筹措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1 894.4万元,先后为进中心的8 000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1 72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579万元。前 11个月我市共有23 807名下岗职工在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我市再就业政策引导下实现了二次就业,再就业率为 44%,占市政府提出的为下岗职工提供10 000个就业机会的230%。
  【养老金发放工作】 2000年,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1一11月份共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 366万元,拨付率100%,此外补发历年拖欠的养老金1 506万元。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使 8 200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70%,同比提高63.7%,为保持社会稳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1—11月,全市有1.1万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收缴医疗保险金 260万元,切实加强了定点医院、药店及帐目、信息、统计等项管理工作。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已着手开展工作。
  【执法监察工作】 在贯彻落实“一法一例”过程中,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坚持常规巡视监察。为确保省厅下达的2000年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的完成,我们召开会议,并下达了200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由主管副市长与两县、六区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全市全年常规巡视监察用人单位 425户,涉及劳动者56 917人。通过检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难。如地方小煤矿强调自主权,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私招乱雇,非法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发生工伤、工亡给点经济补偿了事。使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2)工时制和加班工资兑现难落实。如矿务局普遍存在加班加点的问题,但职工本人愿意加班加点,普遍认为只要给开工资或少开点工资不压就行,这种违法行为是合情不合法。 (3)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收缴难。一是地方大部分用人单位经济不景气,拖欠两金,职工的福利待遇难以保障。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二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我们通过设立3223767热线电话,积极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进行监察。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96件,接待上访职工1 600多人次。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 53件投诉案件,按规定程序立案进行了查处,结案率达100%;对不能立案的向当事人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使他们满意而回。三是拓宽监察渠道,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全市共年检用人单位 135户,完成计划的150%;年检率达 89%(关停改制的企业除外)。四是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开展专项监察。全市监察103户,通过监察促使 5户用人单位在限期内办理了参险手续及缴社会保险费2 36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金 47.1万元,失业保险金1 898万元)。根据黑劳社发〔2000〕34号文件精神,综合我市情况下发了实施方案,并积极配合省执法检查组对全市28户中、省直用人单位进行了执法监察,涉及劳动者 2 700人,通过专项监察使中、省直用人单位增强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积极主动到失业保险科补缴失业保险。共补缴金额 18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29份。五是针对劳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适时进行专项大检查。如我们积极配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监督用人单位招(聘)用有《技术等级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招(聘)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情况进行劳动监察工作实证书》的从业人员,引导劳动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持证上岗。同时我市制定了《关于对个施方案》。
  4、突出监察重点,扩大执法监察效果。 为了达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期目的,我们紧紧围绕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和“一法一例”贯彻实施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突出了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的常规巡视监察。
  (1)突出对重点企业的检查,一是针对我市私营企业大部分建立时间短, 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存在有意无意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确定把私营企业作为常规巡视监察的重点。先后监察私营企业43户;二是针对我市建筑安装企业、餐饮行业、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人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用工手续等相对突出的问题,我们重点对其进行常规巡视监察。查出违反“一法一例”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87个,98%的问题已进行了纠正和整改。三是针对兴安区企业转制过程中,给退休人员一次性买段违法行为给予了纠正,使32名退休人员老有所养。
  (2)突出对重点内容的检查。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签订改造劳动合同,执行工资标准、职业培训、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外埠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等规定的情况。在检查中以清理非法用人为重点,为深入实施再就业工作、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条件。
  (3)配合职业培训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 33所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的检查,取缔了4所不合乎手续和办学条件的学校。
  通过执法监察,依法纠正了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全年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 3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60份,清退违法用工37人,补办外埠劳动用工手续431人,补签劳动合同4 053份,收缴社会保险费2 369万元,纠正用人单位给退休人员买段 32人,追缴用人单位冒领基本养老金11万元,补发用人单位拖欠基本养老金40万元,纠正用人单位挪用基本养老金 6.6万元,退还风险抵押金2 100元,有效证件2件,取缔非法社会职业介绍机构2户,社会力量办学4所,纠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67条。根据我市情况,在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我们主要是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帮助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而基本没做罚款处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劳动监察,共监察用人单位95户,开展专项监察两次,切实纠正了一大批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起,同比提高30%,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力市场建设】 2000年,劳动局先后争取资金近百万元,上马了职业介绍电子信息系统,为求职业者提供了“一条龙”服务。在此基础上于今年夏季和秋季举办了两次用工洽谈活动,举行了一次下岗职工先进事迹报告会,使下岗职工观念有了进一步转变,从而加快了下岗职工二次就业的步伐。
  【宣传《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劳动监察检查条例》】 2000年 4月,在全市各大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一法一例”宣传活动,接待前来咨询 6 000多人次,发放《劳动法》宣传单7 000余份。 同时,在广播电视与报刊上开辟专栏,重点宣传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营造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劳动保障法制氛围。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法人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