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流动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管理】 1、鹤岗矿务局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企业。对内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对外承担统一信贷、统一上缴利税、统一回收货款、统一支付主要物资资金的职能。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各项收入一律纳入帐内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标准, 超定额的库存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每月应及时与银行对帐,准确掌握银行存款及贷款余额,如出现银行未达帐,要及时查找原因,主动进行清理。
  4、严格执行资金收支预算。 结算中心对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进行控制、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资金支出要按每月资金平衡预算严格控制,并随时接受矿务局的监督与检查。矿务局有权调动局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局每月召开一次资金预算平衡会,各单位按资金预算指标,严格控制材料、配件、火工品、水泥及其他费用支出。
  5、加强银行帐务管理。禁止在银行多头开设帐户。 局属各单位在银行只能开设两个帐户:一是基本帐户,二是工资帐户,银行帐户只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业务,不准出租、出借、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特殊情况,需新立帐户的必须报矿务局有关部门批准。
  6、充分利用政策环境,不断拓宽渠道。 同时,通过贴现、捣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缓解资金紧张压力。
  7、坚持“保稳定、保重点”原则。 矿务局在资金安排上力保工资发放,加大了铁路运费及税金的缴纳,全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8、加大了陈欠大户的回款力度。今年全局把清欠工作的重点放在陈欠大户上, 如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大化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等陈欠大户,运用销售包干政策,采取抹帐、点贷及法律手段,在陈欠大户清欠上已有新的突破,货款回收明显好于上年。
  9、加强抹帐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抹帐效益。实行抹帐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抹帐例会,对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手续完备、符合抹帐条件的债权、债务给予抹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