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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资金管理

清算资金管理



  【清算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应收帐款额度, 当年不得出现新的应收帐款,凡当年新沉淀的货款,等额扣减工资拨款或增加上缴指标。同时按不低于应收帐款年初余额的 20%幅度进行清欠,对清回的陈欠货款,可以执行销售总公司的清欠奖励政策。
  2、加强其他应收款项管理。对备用金、职工借款及奖金借款要及时清理, 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备用金及职工借款按人均 5元掌握。奖金借款执行当月借款,当月报销原则,特殊情况,三个月内必须清帐。
  3、严格控制集体公司和三产公司欠款的增加。 局属各单位集体、三产公司欠款一律不准新增,对欠款余额要逐月进行签证核对,同时签订还款计划,每年按欠款额的15%进行清收。
  4、矿务局定期召开各项资金清理会议,解决资金相互拖欠的问题, 局属各单位相互提供产品、劳务要及时开具发票或结算凭证,进行帐务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