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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概况

出入境检验检疫

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概况



  【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概况】 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于1999年12月 9日,前身是鹤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根据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人〔1999〕319号文件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鹤岗市的分支局,由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垂直管理,是主管鹤岗地区、伊春地区、铁力市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检测和卫生监督; 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工作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 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出入境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出入境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5、负责实施对出入境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 (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出入境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6、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人员携运的商业性货物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7、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作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 检疫监督和有关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8、负责执行国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验检疫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9、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签证和标识封识, 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10、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1、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