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旅游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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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旅游业发展概况
【鹤岗市旅游业发展概况】 鹤岗市地处对俄开放的前沿,区位优势明显,口岸基本条件优越,鹤岗与俄罗斯有近 300公里长的边境线,拥有萝北、绥滨两个国家一类口岸,萝北口岸是距省城哈尔滨最近的对俄开放口岸,以萝北口岸起点的黑龙江“黄金水道”可运行5000吨级船舶,能以较近的距离进入日本和韩国,本市已与俄罗斯犹太州哈巴罗夫斯克、莫斯科南东区缔结了友好关系。鹤岗市的旅游资源丰富,有着沿江、沿边口岸和大冰雪、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江峡、龙江三峡等,这些优势旅游资源可以变为经济优势。所以鹤岗市发展旅游市场的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发展旅游的最大优势是有较广阔的客源市场,直接辐射20多个市县、15个国营农场、20个森工林场近500万人口,有省内较近的大中城市为依托。
鹤岗开发边境旅游和域内旅游及原始生态大自然游的条件已具备,只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把旅游业作为促进鹤岗市经济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出更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其他产业的同步发展。为此,在鹤岗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1999年12月 2日成立鹤岗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列处级事业单位,与市园林处合署办公,隶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并由鹤岗市编发〔1999〕37号文件,《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园林旅游管理局的通知》。园林旅游管理局内设旅游设施开发建设科、旅游经营科和旅游管理科三个科级机构。人员编制15名。人员和经费由市政公用局内部调剂解决。处级领导职数市委组织部另行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3名;副科级领导指数核定1名。园林旅游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和省园林、旅游方面的产业政策,制定本市地方园林旅游产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园林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市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管理办法。(三)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园林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管理。(四)负责景区、景点、边境口岸的旅游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五)负责园林旅游国内、国外客源市场的开发与宣传促销工作。(六)负责园林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和资金筹措工作。(七)负责与园林旅游业相关的规费收缴和征收工作。(八)负责全市旅游社团、旅游运输、旅游餐饮和旅游娱乐业的报批,后续管理和涉外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九)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商品定点厂家的审核、报批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