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
绥滨·萝北2县概况
绥滨县
【概况】 绥滨县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北部,黑龙江和松花江汇流夹角地带。东与同江市、南与富锦市、桦川县隔松花江相望。江界线长 148公里。北与俄罗斯一水相隔,界江线长83.6公里,西与萝北县为邻。县境东西长 117.4公里,南北宽46公里。东、南、西北成钝角,西南、东北成锐角,县境貌相似菱形。全县总面积 3 335.216平方公里。总人口为 185 050人(包括3个国营农场),其中县属人口128 803人,男65 003人,女63 800人。县域内设3个镇、6个乡,3个国营农场,109个村民委员会。县治所设在绥滨镇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邮电等各项事业的中心。
绥滨县早在民国6年(1917年)开始设治,录属旧黑龙江省。1932年6月,日军占领绥滨,建立伪绥滨公署,隶属三江省。1945年绥滨解放,1946年成立绥滨县政府,1949年将绥滨、富锦两县合并为富锦县。1964年从富锦划出,恢复绥滨县建制,归黑龙江省合江专员公署管辖。1985年国家实行市管县,归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管辖,1988年1月1日,归黑龙江省鹤岗市管辖。
县领导机构及领导人
中共绥滨县委
书 记 樊金宝
副书记 马智凯 黄福臣 王鸣镝(挂职)
绥滨县人大常委会
主 任 赵树和
副主任 李佳福 姜顺孝 刁永久 刘圣业
绥滨县人民政府
县 长 马智凯
副县长 李忠国 何清斗 周文福 谢殿才 赵兴斌
政协绥滨县委员会
主 席 高崇武
副主席 张兴村 张佐栋 崔庆滨 栾良夫
中共绥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 孟宪云
绥滨县检察院
检察长 李寿柏
绥滨县法院
院 长 李 哲
【经济概况】 200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 58 667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 101%,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26 461万元,增长 7.3%;第二产业实现10 676万元,同比持平;第三产业实现21 530万元,增长20.6%。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粮食总产达4.6亿斤,比上年增加4 400万斤,增长10.5%;畜牧业增加值实现 4 100万元,增长9.1%;乡镇企业增加值实现5 929万元,利润实现270万元,税金实现882万元,分别增长 14%、12%、9%。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有所提高。全县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4 280万元,增长10%;利税总额实现1 032万元,增长14%。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稳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国内生产总值实现9 000万元,税金实现1 208万元。分别增长23.3%、27.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36.7%,比上年增加了2.7个百分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建筑业增加值实现2 800万元,增长363%。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联合工作位项目39项,争取到资金14 000万元。加强了对外贸易,向俄罗斯出口玉米4 000吨、从俄罗斯进口麦麸子800吨,通过省粮油贸易中心向日本出口大豆5 000吨,通过大连港向韩国出口国家专项储备小麦4万吨。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的目标,财务总收入实现9 934万元,增长30.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实现 4 880万元,增长3.8%。金融服务效果明显。各项存款余额实现70 700万元,比年初增长 24%;各项贷款余额实现263 000万元,比年初增长9.3%;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为144户城镇居民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为 1 915名离休职工发放了养老金。累计为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资金136.4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 48万元,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民人均收入实现2 51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 800余元,分别增长5.5%、5.6%。
【科技教育工作】 科技工作。编制了2001年度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其安排科技试验示范项目18项;落实绿色农业生产试验示范田6.5 万亩。实施“水稻机械穴播侧深施肥技术”落实试验面积60万亩。实施“水稻营养液无土育秧机械插秧高产栽培技术”,落实试验面积15亩;实施“A级绿色大豆优质高效栽培技术”落实面积3万亩。组织部分农业专家对2001年开展的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进行了成果鉴定,确定了10项可在2002年农业生产中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对2000年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评审,有9项科技成果获得了2000年度科技进步奖3项成果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种子工程建设全面达标,引进新品种96个,引进肉牛新品种 4个。为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全县发展科技专业协会、研究会511 个,发展村级科技服务组织37个。全年开展“农民科技节”“科技活动周”两次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先后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171个,培训 3.38万人次,举办电视讲座23讲,印发科普宣传资料3 000份。由于科技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农村干部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教育工作,“两基”工作成效显著,教师深入到学生家庭进行劝返等工作,2001年共劝返学生80余人。使我县“控辍”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1年11月21日顺利通过了“普九”国检,完成了县“普九”工作任务。普教、职教高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张敏同学以 620分的优秀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全县考入重点本科87人,一般本科院校120人;专科院校158人,完成了年初提出的考取 9所全国重点大学保五争十的目标,实现普教高考升学率超过全省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职教高考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47名考生考入本科 1名,专科44名。写字教育长城工程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推进,经过“书研会”和基层学校的不懈努力,全县小学写字教育长城工程一期工程已顺利通过市检,并给予高度评价,荣获市写字教育先进集体称号,第一小学被批准为国家级写字教育实验学校。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已完成并校任务28所。制止了乱收费、乱办班、乱发学习资料现象,受到社会的较高赞誉。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党委举行了庆祝建党八十周年暨先优模表彰大会,并由第五中学代表教育党委参加县纪念建党八十周年板报展、由第二小学代表教育党委参加县庆“七一”文艺演唱会受到了好评,举行了校园拒绝邪教活动。
【群众文化教育工作】 群众文化活动多彩多姿,全年共开展 8项文化活动。即“跨世纪迎新春文艺晚会”、“庆祝建党80周年歌咏比赛”、“庆祝建党80周年文艺专场演出”、“联通之声广场文化活动周”、“第十一届农民文艺调演”这些活动振奋了人们精神,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质,增强了富民强县的劲头。绥滨县戏剧作者创作的戏剧作品《花开花落》在省社科一级刊物《创作家》杂志发表,戏曲小品《潘金莲告状》不仅参加市“清风赞”文艺演出;还参加了省八届“群星奖”戏剧小品大赛并获得第二名,同时获得了全国“群星奖”大赛优秀奖。
文化“三大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2001年狠抓文化县乡建设, 实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和“蒲公英计划”,涌现出北岗、福兴两个全省文化先进乡镇,目前已通过省市文化主管部门验收。
文物保护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绥滨县境内奥里米古城遗址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晋升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又出土了一批日本侵略中国的武器、弹药、军刀等, 被省电视台“新闻夜航共度晨光”栏目报道。
体育工作。全年共开展大型体育赛事七项,“全县田径运动会”、“邮政储蓄杯男子篮球赛”、“中小学生速滑比赛”、“迎国庆职工乒乓球赛”、“奥林杯男子篮球赛”、“中小学生乒乓球赛”、“中小学生足球赛”等活动。全县田径运动会有7人打破县田径纪录。
参加全市七运会成绩显著,以总分1 188 分的成绩,获七届全市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二名,同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中一月份参加小学组速滑比赛获总分第一名,个人获得金牌 6块,银牌1块,铜牌1块。五月份参加的中国象棋比赛中获团体亚军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获第三名和第四名。五月份参加乒乓球比赛,处级干部获团体亚军、个人获第二、第五名,职工男子组获团体第六,个人获第五名,六月份参加的国际式摔跤比赛,获团体冠军,个人赛自由式摔跤获二金五银,古典式摔跤获五金一银。七月份参加的中国式摔跤获团体冠军,个人获七金、七银、四铜。八月份参加的田径赛中,初中组、小学组分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团体总分亚军、体育道德风尚奖。18人打破8项市初中、小学田径记录,单项金牌25 块,银牌12块。第三名至第八名20人总分得 722分。特别在六月份举办的黑龙江省少年田径分龄赛上,绥滨县业余体校取得四银一铜的的好成绩。
【卫生计划生育工作】 卫生工作全面达标,急性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 134.27/十万以下;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99.22%,食品卫生综合达标率 95%以上,全年无食物中毒发生;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4.8%,无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3.65%;结核病控制项目覆盖面达100%。村卫生所规范化管理率达60%;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县级医院临床治愈好转率达98.29%以上;合作医疗普及率达56.9%。
计划生育工作。2001年绥滨县人口出生1 433人,人口出生率为3.35‰。计划生育为99.78%,比去年同期提高0.08个百分点,人口计划完成情况良好。
【两院工作】 县检察院2001年共受理贪贿案件17件,立案 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7件,同比增长75%。立案3件,同比增长300%。共受理提请逮捕30件48人,其中批准逮捕28件40人。不捕2件8人,适时提前介入10件20人,平均办案时限为2.5天。受理提请公诉案件33件48人,审查提起公诉32件46 人。改变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定情1件1人,增减罪名2件2人,侦查监督纠正违章2件,审判监督纠正违法 1件。提前介入2件5人,不起诉 1件2人,不起诉率为4.2%。批捕,起诉准确率为100%。监所检察工作强化监督,共发现超期羁押18人,已纠正17人,开展执法检查56次,发现各类违法问题19件,已纠正19件;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6次,发展各类不安全隐患6件,消除事故隐患6件。搞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处理、化解矛盾;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申诉50件,同比下降 21.8%。其中来访24件,占受案总数的48%;来信23件,占受案总数的52%。初查15件,占受案总数的30%,结案 11件。通过初查立案3件3人,办理申诉案件2件,其中刑事赔偿案件1件,进行举报宣传 2次,向社会征求信访建议 1次,答复信访率达到100%。在民事行政检查工作中,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8件。出庭支持抗诉2 件,其中法院已做到改判2件,提请抗诉5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
人民法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725 件,审结684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45件,审结42件,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人犯49 人。受理民事案件519件,审结533件。受理经济纠分案件65件,审结65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6件,审结6 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79件,执结75件。受理抗诉、申诉再审案件18件,审结17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3件,执结98件。
(党殿双 刘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