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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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 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自上而下的保障机制,全面复查了低保对象状况,检查保障金的匹配情况。2001年全市共保障了8 675人,其中市本级7 249人,绥滨县1 182人,萝北县244人,发放保障金744 万元,其中市本级 626万元,绥滨县88万元,萝北县30万元。加大了低保扩面工作的力度,低保扩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已结束。
【社区管理工作】 2001年,对市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进行了改革,制定了《鹤岗市社区建设工作方案》、《鹤岗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鹤岗市社区建设意见》和《鹤岗市关于加快发展鹤岗市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到目前为止,我市服务网点已由2000年的1 467个增加到1 672个,社区服务设施由1 670处增加到1 987处。实行了社区服务业证书制度。
【乡镇区划调整工作】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鹤岗市委、市政府《关于鹤岗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对全市27个乡镇,其中 9镇18乡(包括2个少数民族乡)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批准,这次全市共撤并 6个乡,调整面占22.3%,调整后我市两县一区共辖21个乡(镇),其中萝北县为5镇3乡,绥滨县为3镇6乡,东山区为1镇3乡。在完成撤乡工作后,并村工作在7月份开始,全市两县一区21个乡镇,301个行政村,现已撤并了93个。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全市乡镇由原来的27个减少到21个,在21个乡镇中我们选择了绥滨县的福兴乡、萝北县的东明乡、东山区的新华镇为乡镇政务公开示范点。全市21个乡镇己全面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有15个乡镇达到了公开的标准,占乡镇的 71.4%。民政会同纪检委、组织部等单位成立乡镇政务公开督查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并形成制度。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使社团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01年共为 6个社会团体进行了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
【救灾救济工作】 2001年,鹤岗市的旱灾和风雹灾较重,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损失,据统计,今春以来,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61 492公顷,成灾面积37 728公顷,绝收面积10 944公顷,受灾人口107 995 人,成灾人口78 624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 800万元,到目前为止,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已为灾区安排口粮救济款99万元,救济粮524 吨,住房款5万元,衣被救济款6.2万元,救济人口达12 027人。
2001年春节前,对全市15个乡镇农村敬老院和困难户、救济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14万元。
【“爱心献功臣行动”】 2001年市民政局抽调150人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并实行了微机管理,全市共有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774人,其中“三属”241人,伤残军人339人,复员退伍军人 195人。在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三难”问题上,我们采取了“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原则,为 7户在乡老复员军人修建住房16间。
【退役安置工作】 2001年根据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民政局积极同劳动局、私营局、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研究,于 4月份以政府名义出台《鹤岗市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兵的若干实施办法》,从而拓宽了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2001年共接收退役士兵 370人,已安置退役士兵358人,安置率达到96%。
【基础设施建设】 福利院投资新建的4 000 平方米老年公寓,已经投入使用,现入住率近30%,使福利院的收养能力由过去50人的水平,提高到200人,鱼池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基本完成。同时为了改善民政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和办公配套设施,投资 700万元分别建了一处7 000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楼和5 000 平方米的民政招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