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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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突出抓了“四不准”规定的落实,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制定下发了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下发自查自纠登记表856份,组织开展了对领导干部持有“两证一照”、配偶、子女经商、离退后的从业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清理出领导干部持有因私护照20人,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市直34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县处级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针对一些干部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市纪委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有价证券拒不上交的行为作出了明确党政纪处分规定,设立了“581”廉政帐户,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共有4名领导干部上交“581”廉政帐户现金9 000元。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成功组织了读《明鉴》正党风知识竞赛活动,全市108个党委1.1万名党员干部参加答题竞赛。
市纪委会同市委宣传部、文化局联合举办了纪念建党80周年“清风赞”文艺专场演出,并到两县演出,2 300余名党员干部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教育。 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专版,在市电台、报社设立了《廉政楷模专栏》,连续报道全市15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选树1999—200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7人,推荐出席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标兵1个和先进个人1 名,市委于5月25日召开全市纪念建党80周年暨命名表彰“先优”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举办了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配偶廉政教育培训班,203名领导干部配偶参加了培训,国家、省5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激励和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市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先后追究了4个单位主要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全市县(区)部门、乡镇、村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解决了法纪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增强了廉政勤政意识。
【案件检查工作】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采取引入激励和约束两个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奖励办案和举报有功人员,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措施,推动了案件检查工作深入开展,200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 697件,初核违纪线索291件,其中,立案237件,结案206件,结案率为87%。共处分党员干部 298人,其中县处级16人,乡科级124人,一般干部101人,其他人员57人。共查办大要案19件,追缴违纪款43.4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1.95万元。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深入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制定下发了《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市医疗医药采购大厅正式启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分别于3月15日和3月22日进行了 2次、14个品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全国25家药品企业参与竞标,3家中标,药品降价幅度约15%,市县级医院统一实行了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和双处方制度;加大医药市场整顿力度,出动执法人员 840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商93户,保健品专柜1 400家次,收缴伪劣药品80种价值21万元,假劣医疗器械价值1.2万元,取缔黑诊所12 家,规范146家社区门诊,收缴违纪款7 200元,立案查处3起。巩固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成果。针对全市中小学乱办班、乱收费等反弹问题,市教委召开专门会议,与基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新闻单位向全市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登记卡、责任追究等 7项制度。市纪委先后 3次抽调专人对20余所学校明查暗访,严肃纠正处理了个别学校“三乱”问题,对 3所学校13名责任者分别作出纪律处分,清退不合理收费16.5万元。大力抓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21个乡镇税费改革进行了测算、摸底调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大力推进“三个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切实解决了农民反映强烈的提留统筹费标准过高、个别村屯招待费招标、“两工一车”以资代劳现象、乡村债务等问题,全市2001年农民负担提取总额比1998年减少400 万元,农民负担全国人均最低。加大了公车私用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公款吃喝玩乐、婚丧事动用公车、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问题进行重要纠察和治理,共组织检查、抽查63次,出动人员 405人,查处违纪公车11台,罚款1.3万元。对全市国、省、县、乡公路先后8次进行明查暗访,保证了绿色通道的畅通无阻。
【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协调市编委办公室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清理,共清理出审批项目610项,减少审批项目318项,减少比率52%。二是财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年初以来在 12个单位试行部门测算,所有部门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强化了资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组成 4个检查组,对全市42个有执收执罚的单位, 6项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78项纳入财政专户收费项目和43项罚没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查出违纪资金6 760千元,现已催交存入财政专户249千元。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规范。出台《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意见》,制定完善了19项制度。市委提拔的54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四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出台《鹤岗市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市县共审计65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 8 474.1万元,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处理和纠正。五是深化了村务、厂务、政务“三公开”工作。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实行了公开民主管理,其中 87%的行政村经检查达到了规范化要求;全市具备条件的204户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厂务公开,其中达到一类的123户,占总数的60%;撤并后的21个乡镇全部实行政务公开,总结了2个乡镇政务公开典型,选择了10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政务公开试点,市县(区)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率达100%,其中达到规范化程度的占 87%。六是政府采购工作效果明显。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政府采购制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监管。目前,全市共有64个项目实行统一政府采购,采购金额1 70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节支率11%。特别是第三中学网络工程和“二热源”工程政府采购中,先后有18家和15家商家角逐投标,分别节约资金 53,8万元和56万元,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试行会计委派制等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新进展。先后在向阳区、粮食局等 4个单位进行了试点。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工作】 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大力优化舆论、服务、法制、政策环境。组织开展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讨论,在市电视台设立了“树行业新风”、“新闻聚集”等7个专栏,播放各类稿件200多篇,44个参评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开展了阻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专项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9部,抽调6名干部接访,建立并坚持了常委接待日制度,共受理群众举报59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12件,立案查处 9件,处分党员干部 9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进一步完善了招商引资服务大厅工作运行机制,全市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及其它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推行公示制、承诺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制定服务规范1 000多条、优质服务措施800余条,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化资金 102万元,解决各类实际问题 180余件。广泛开展了“双评”活动,推出扩大参评范围,增加听证考核、双评结果与奖罚挂钩“三项新举措”,调动了各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企业和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二是围绕市委“五大工程”的实施强化执法监察。先后立项开展了粮改政策落实、投资环境、国债资金和社会保证金管理使用等8项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对全市21个部门185项收费罚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追缴违纪收费 8.1万元,修改完善文件28条,废止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21条,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鹤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等新政策 120条,改善了投资环境,全市实现招商引资21.6亿。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不报建、不招标工程2项,不办许可证开工的3项,不实行监理的 3项,封停工地1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71份,制定出台了《鹤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法律责任,建立了由 158名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封闭办公,有效避免了人情标的行为。全市在建工程99项,公开招标率100%,规范了有形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