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司法

司法



  【司法行政工作】一、圆满完成“三五”普法任务。2001年是“三五”普法验收年,也是“四五”普法启动年。一是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一次通过省级的验收,获得“合格、满意”的肯定。二是召开全市“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四五”普法启动大会,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规划》,市人大作出了《决议》。三是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依法治村达标率达85%,城市社区依法治理铺开面达75%,依法治企铺开面达86%。四是国家、省、市表彰一批“三五”普法先进群体。全市受国家级表彰的是工商局和统计局赖振华同志;受省级表彰的集体有 5个,个人有19名;市级表彰了59个先进集体和178名先进个人。
  二、持续保持劳教场所“四无”的良好态势。劳教场所连续三年取得“无劳教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所内发案”的“四无”好成绩,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各项工作均很好地完成省局下达的指标。尤其是在今年严打整治斗争中,面对劳教人员猛增、成份复杂、警力不足和经费紧张的不利局面,确保“收得下、管得住、教育改造好”的工作要求,实属不易。
  三、基层创建又上新水平。在建成四个省级标准化县、区司法局和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基础上,今年突出抓了基层先进、优秀的创建。劳教所申报部级优秀教养学校已通过验收;萝北县司法局和光泰法律服务所创建省级标准化先进局、省级文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望一次通过验收。
  四、法律服务优质高效。一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不断强化律师担当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政府、企业趋利避害,现担当法律顾问 138家。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先后成立了妇女儿童保障、依法治访的维权站和咨询站。八月份本市依法治访咨询站成立以来,配合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接待来访38件、 128人(次)。三是公证工作开拓进取,节假日不休息,仅一个月内就为新一矿办理“破产职工安置协议书”公证 1 860件,使近二千人在稳定中得到安置。四是通过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先创优等活动,促进了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年律师无违纪,公证无错、假证。
  五、密切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劳教所接收严打整治斗争中定教人员 128名;开展劳教人员挖线索、交待余罪14次,先后有20名劳教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30余条。全市律师承办各类案件802件,其中,刑事案件176件,办理诉讼法援案件67件。基层通过排查调处摸清了两劳释解人员的底数,安置就业率达到92.6%;调解民间纠纷 1 64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5%,预防犯罪12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在班子建设上,不断巩固“三讲”成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通过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实际,转变作风,增强了班子的合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队伍建设中,以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行政干警“基本素质教育考试”为契机,狠抓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干警整体素质有所增强。11月17、18日两天,全市 176名司法行政干警参加了考试,占应试人员的98.9%。
  【律师工作】 一、法律顾问工作。2001年全市律师共为 138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担当法律顾问,完成省厅下达目标任务的172.5%。
  二、案件代理工作。全市律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 802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4%,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76件;经济案件代理1 12件;民事案件代理324件;行政案件诉讼代理10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80件。涉外及港澳台4件。解答法律咨询 2 122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27份。
  【公证工作】 2001年,市公证工作在省司法厅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深化公证工作改革,不断拓宽公证服务领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2001年全市各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 5 695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7.4%。其中:国内经济公证364件,占办证总数的6.4%;国内民事公证4 229件,占办证总数的74.3%;涉外公证1 086件,占办、证总数的19%;涉港澳台公证16 件,占办证总数的0.3%。全年办证收费215 580.00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0.9%。未出现一例错、假证。
  【法律援助工作】 一、援助机构建设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9年 4月成立以来,各县区、群团组织的领导都非常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到目前为止,先后有10个部门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而且都配齐了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由于各援助机构各自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负责,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援助案件尽职尽责,即起到了宣传法律知识作用,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化鳃了矛盾预防纠纷,也维护了社会安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案件受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是代表政府对那些老、弱、伤、残、困的人员实行的司法帮助。本市的法律援助今年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三种,一是民事法律援助;二是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三是基层调委会调解案件;今年共承办援助案件836件。其中刑事案件32 件,未成年24件,可能被判死刑的8件;民事案件承办6件,其中请求给付赡养费1件,损害赔偿4件,请求发给抚养费1件;基层调委会调解案件769件,分支机构办理29件;解答法律咨询 14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0件;通过法律援助,即为贫困者提供司法救助,也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保障了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体现出政府对待广大居民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实践。
  三、健全援助制度,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制度,是新兴的司法救助,正在探索中进行。要想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健全法律援助制度,2001年已制定《鹤岗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23项 170条,从援助人的接待,到受理、审批、办案等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次,对援助范围、条件和机构人员公示上墙,实行承诺制。凡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清楚的看到自己是否符合援助案件,由谁负责受理。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援助中心是否按服务公约认真负责接待。真正做到办事公开化,增强了透明度;第三,对提供援助的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重新做了具体规定,凡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的办好每一件援助案件。2001年全市已受理的 836件援助案件,没有一件因援助人员不负责任,受援人不满意而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