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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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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烟尘综合治理】 2001年,环保局针对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着力实施了烟尘治理攻坚战。一是开展了基础性调研。环保部门协调热力公司、房产局、矿务局水电热力公司组成调研工作组,对市中心区的采暖锅炉及工业炉窑进行调查,共调查了近 400个单位,形成调研报告,为治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下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市政府下发了《鹤岗市烟尘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总体目标和相应的奖罚政策,调动了各治理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有25户列入2002年或2003年并网供热计划的单位主动提前并入集中供热网。三是针对居民小区烟尘污染问题,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锅炉、窑炉烟尘污染实施综合治理的通告》,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整改措施:(1 )在三年内拆除市中心区一百座锅炉大烟囱,五年内拆除一万个居民小烟囱。(2)强化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3)对居民小区内冒黑烟的茶浴炉实施更新改造,使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四是进行广泛宣传,对烟尘责任单位逐户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单,在《鹤岗日报》上连续三天刊登《通告》全文。环保部门成立了烟尘治理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局长亲自任组长,将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科室、人头,制定了季度检查及执法工作准则,使烟尘治理工程得以顺利实施。通过实施烟尘治理攻坚战,治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年完成集中供热并网锅炉 110台,废除大烟囱64座,拆除大烟囱33座。结合城市住宅建设工程的实施,年内动迁并拆除居民有产权平房小烟囱 2 468个,拆除盲建住宅及商亭约1 100余户。同时完成 11台大型锅炉烟尘治理达标任务,落实市中心区茶浴炉更新改造任务60台,
  【努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2001年,市政府下发了《鹤岗市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 )责任分解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环保、建设、公用、房产、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市环保局确立了“横向协调,严格执法,强化服务,力求实效”的工作指导方针。制订了管理工作专项推进保证措施,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科室和人头;采取“超常规运作,日常管理与集中巡查相结合、群众信访与限期治理相结合、单位独立执法与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准则,有利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针对饮食饭店烟尘、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制定了饮食饭店环境问题“三要件”综合治理方案,对现有饮食饭店进行主烟道、油烟净化器、清洁燃料规范,凡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经营。对市中心区60台茶浴炉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单,一律限期改造为油、电、气或型煤锅炉,新上茶浴炉一律禁烧原煤。
  针对居民区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开展了噪声综合治理会战,“双考”期间,环保局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并对外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对市民反映的噪声扰民案件,15分钟内到达现场予以调查处理。共整治噪声污染源79个,规范建筑施工场所18处。
  另外,环保局、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鹤岗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的通告》,在全市多次开展“白色污染”清理整顿活动,收到了良好工作成效。
  【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对2000年达标工作组织全面自检验收,完成了《鹤岗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技术报告》,并顺利通过省核审验收;对25户市级以上重点源加大了核审工作力度,使达标企业治理设备运行率达100%。鹤岗矿务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重点投入近2亿元,开展了洗煤公司煤泥水闭路循环、竣德煤矿井水处理、兴安洗煤厂改造等 10个环保工程项目。
  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市计委、市经贸委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收集信息,抓住项目,追踪到底。2001年,8项计划内新改扩建污染项目全部办理了“环评”和“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率达100%。
  在实施污染源总量控制方面,编制了《鹤岗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对15家重点排水企业下达了总量控制及总量削减指标, 并制定了配套管理制度及措施,年内完成7户企业污染物变更及申报任务,并对申报工作实行了微机动态管理。
  【环境宣传与执法】 通过不断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逐渐提高,促进了环境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现场执法方面,一是加强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理,先后对矿务局18个厂、矿、处168 台锅炉除尘设施和20套污水处理设施同机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治理或整改,保证了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二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环境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市长信访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262件,并全部结案。三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对629户企业下达了排污收费通知单,完成了省下达的排污收费任务。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已往关停、转产的“十五小”企业进行跟踪访查,防止了死灰复燃。
  在执法检查方面,结合人大环保执法检查与“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大了环保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先后对两县环保执法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矿务局、华欣纸业、禾友农药、东华水泥公司等十余户企业2000年限期达标项目落实情况,五号水库潜在污染情况以及公安、工商、房产、公用等部门对《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落实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起动生态市建设】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生态市(地)建设试点的通知》精神,向省呈报了《关于申报鹤岗生态市建设试点的请示》,编制了《鹤岗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各县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工。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调查,并编制完成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鹤岗市生态环境监理试点实施方案》;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鹤岗市绿色农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保部门开展了松花江下游天然洪水调蓄特殊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调研,完成了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水控制和湿地管理项目报告书和松花江水系嘟噜河流域苇场湿地丹顶鹤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萝北县完成了黑龙江流域生态林绿色廊道工程规划和省级生态示范区达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2001年,全市共完成37万亩无公害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其中,绥滨县连生乡绿化面积3 400亩,开发绿色食品基地2 000公顷。
                                     (康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