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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办法选编

鹤岗市人民政府

通知、办法选编



  【鹤岗市人民政府通知、办法】 2002年5 月13日,鹤政发[2002]11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鹤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鹤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本《规划》突出解决我市妇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了6 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
  2002年5月30日,鹤政发[2002]14 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为加强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明制度、落实责任,有效地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地方煤矿健康发展,对地方煤矿安全工作作出决定。
  2002年6月6日,鹤政发[2002]15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鹤岗市环境卫生费收取及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印发了《鹤岗市环境卫生费收取及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我市环境卫生费收取和管理,保证卫生费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2年7 月30日,鹤政发[2002]17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鹤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发布了《鹤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开发矿产资源活动对矿山环境的破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2年6 月28日,鹤政发[2002]18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印发了《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2年8月8日,鹤政发[2002]19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鹤岗市2002年度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印发了《鹤岗市2002年度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评分和奖罚方案》,为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中央人大资源与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我市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2002年9 月10日,鹤政发[2002]23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卫生局鹤岗市结核病防冶规划的通知。
  《通知》中批转了《鹤岗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按国家及我省结防工作十年规划的要求,根据我市结核病流行情况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2002年11月5 日,鹤政发[2002]25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渔发[2002]5 号文件精神,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对全市养殖场、户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工作。
  2002年11月18日,鹤政发[2002326] 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鹤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中印发了《鹤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省政府对市级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002年4月8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全面推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02]1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2002年4 月14日,鹤政办发[2002]17号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此通知结合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就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作通知。
  2002年5月24日,鹤政办发[2002]22号文件,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鹤岗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发[197933号)和(卫基妇发[1999]326号)及(黑卫基妇发[2002]32号)文件精神,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02年5月20日,鹤政办发 [2002]26号文件,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黑政办发[2002]15号文件的通知。
  通知转发《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三家联行发行此办法,执行时间为2002年4月1日。2002年5月15日,鹤政办发[2002]34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2年深入实施“主体牵动工程”加速非国有经济发展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印发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2年深入实施“主体牵动工程”加速非国有经济发展推进落实方案》,2002年是实施“主体牵动工程”的第二年,根据《鹤岗市“主体牵动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2002年加快发展非国有经济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年度“主体牵动工程”推进落实方案。
  2002年5 月22日,鹤政办发[2002]36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畜牧水产总站鹤岗市草原清查退耕还草暨落实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2001~2005年全省退耕还草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的决定》,为推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把草业尽快建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新型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本增效型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2002年7 月30日,鹤政办发[2002]44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鹤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转发了《鹤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设一支适应21世纪需要、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同时依法保障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2002年9 月12日,鹤政办发[2002]52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鹤岗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等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的通知。
  《通知》中印发了《鹤岗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等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保证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2002年11月17日,鹤政办发[2002]68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鹤岗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提高抗御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1998年12 月12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