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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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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02年,鹤岗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示精神,坚持审计二十字工作方针,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和服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为宏观经济服务的水平,搞好队伍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共审计 63个项目单位, 查出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金额4095万元,查出设“小金库”单位3个25万元,纠正“三乱”资金 49万元,帮助企业节约支出10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6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43万元。对29个单位下发了整改审计意见书,已有26个单位落实了审计意见,有24个单位受到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案件线索6起,向地税部门移送偷税线索1起,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 起。向上级部门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和信息99篇,被批示采用21篇(次),被新闻媒体播发10篇(次)。
  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财政审计】 牢固树立“大财政”审计工作思路,突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地位,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在审计实践中,以财政收支真实性审计为重点,以资金运行为载体,同步协作,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提高了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力度和效果。
  在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市本级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有重点地延伸审计了劳动局、科委、广电局等6个二级预算部门和30 个企事业单位,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抗旱经费、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财税部门能够不断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分配资金,严格控制支出,较好地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但通过延伸审计部分二级预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漏缴地方各税、预算外收入未进财政专户存储、无票据列支等问题,发现违纪金额52万元。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采纳。开展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为加强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监督,按照“摸清家底、揭露和纠正问题,促进提高财政管理”的原则,开展了对向阳区、东山区、兴山区和萝北县政府2000年度、2001年度的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发现个别部门在财政、财务管理上存在着决算不实、坐收坐支、账外公款、挤占专项资金、扩大财政支出以及偷漏税金等问题,查出违纪金额165 万元。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直处理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县区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推动县(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 为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起到从源头上遏止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维护财经秩序的作用,根据组织部委托,对1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1393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金额498 万元,领导干部管理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854 万元。审计结果及时报送了市政府、组织部和纪检委,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移交。
  【专项资金审计】 为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分别对水利资金、专项救灾资金、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水利资金审计。对市水务局和萝北县水务局2001年度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抗旱经费等水利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了新华灌区管理站、萝北县涝区管理站等6 个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市、县水务局对专项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上基本符合“专款专用”的规定,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也有少部分在资金使用及工程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合规定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提出6 条审计意见和建议。
  专项救灾资金审计。对全市2001年专项救灾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重点审计了市民政部门专项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对市财政部门接受和下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 民政部门基本及时、足额将救灾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 在资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外资运用项目审计。对全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所进行的结核病防治项目和教育“贫四”项目进行了审计。总体看,项目执行结果是好的,结核病防治项目共利用世行贷款144 万元,为3176人解除了疾病的痛苦,有效地控制了结核病的蔓延;教育“贫四”项目共利用世界银行贷款415万元,为绥滨县新建和维修校舍15所,购置桌椅等设备2527台套,帮助1200 余名学龄儿童正常上学。结核病防治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配套资金缺口2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对全市2001年度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户下岗再就业中心和3户失业保险缴费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缴费单位为540户,实际缴费单位只有167户,仅占应参保单位的30.9%,应收保险金1565 万元,实收560万元,占收缴额的35.8%,且欠缴滞纳金严重。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企事业单位认识不够,二是企业效益不好,三是部分单位以小团体利益为重。建议失业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检查,加大欠缴基金的收缴力度,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纳。
  此外,鹤岗市审计局还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政府外债管理情况、林业国债资金、水利国债资金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了资金管理与合理使用。
  【授权项目审计】 2002年根据黑龙江省审计厅的授权,对鹤大公路鹤岗至佳木斯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鹤岗电业局、鹤岗移动通讯公司、鹤岗矿务局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鹤岗市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及时向黑龙江省审计厅报送了审计报告。
  【审计服务】 一是为企业和被审计单位服务。市审计局在搞好审计监督的同时,始终把为企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责任,真帮实扶,不是以处罚了事,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全年共帮助26个单位整章建制36条,已得到落实31条。向58个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85条,被采纳73条。二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全年共向党政领导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53篇,被采用、批示14篇(次)。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审计,及时反映。3 月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街巷卫生环境差、垃圾清运不及时、出行难的问题,及时对四个区卫生费的收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卫生费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严重、管理使用分散等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市长付会廷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市政府出台了《鹤岗市环境卫生费收取及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三是为廉政建设服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监督的通知》,要求审计小组把领导干部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和利用假发票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在审计中注意发现严重违纪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国家审计管理】 鹤岗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要求,全面强化和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审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是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应用。为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省审计厅“四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的落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鹤岗市审计局二00二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和《200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利用学习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骨干带全员、以重点带一般、以考试促培训等形式,组织审计人员深入学习与审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审计业务、计算机应用技能和WTO 方面的法律规则以及审计署新发布的各项审计准则。从省审计厅请来有关领导,讲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边学边考的方式,促进审计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审计执法各个环节的主要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人员,并制定《鹤岗市审计机关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检查考评方案》、《鹤岗市审计局主审竞争上岗暂行规定》、《鹤岗市审计局审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鹤岗市审计局审计复议的规定》和《鹤岗市审计局复核制度》等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审计项目检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坚持三级审理复核制度,严格把好审计项目质量关,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随时进行抽查。制定了《鹤岗市审计局2002年审计业务人员考核办法》和《鹤岗市审计局2002年目标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既鼓励先进,又激励后进,有利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对萝北县、绥滨县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审计队伍廉政建设,鹤岗市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认真执行审计“五公开”制度,实行审计工作“公示制”,要求审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请被审计单位监督和反馈审计组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同时聘请社会各界人士18人作为审计系统行风监督员。坚持审计回访制度,征求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年初,主管局长分别与各科长签订廉政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廉政建设作为科室年终评优的重要一项,并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审计小组定期汇报,检查组走访检查,被审单位反馈,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措施,约束审计人员行为。经局纪检组5 次深入基层检查走访,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纪问题。被审单位对审计人员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比较满意。
                                     (马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