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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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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尘污染综台治理】 针对城市烟尘污染问题,实施三年拆除100座大烟囱和10000个小烟囱的烟尘综合整治目标,以采暖锅炉并网供热为主,以茶浴炉、工业窑炉限期治理为辅,结合城市建设,采取措施,全方位开展工作。一是对市热力公司、市房产局、,对市中心区的采暖锅炉、茶浴炉及工业炉窑进行调查,掌握集中供热能力和锅炉窑炉污染情况。二是制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制订周检查、月总结、季度报告及全员执法督办的推进准则。三是抽调执法人员,深入51个实行集中供热责任单位、89个烟尘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开展督办检查,落实工作目标,促进污染治理。四是针对集中供热并网工程,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责任单位开展工程调研,召开工作协调会,帮助治理单位确定治理方案,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技术难题。五是从大连、沈阳、哈尔滨引进型煤炉、煤气炉、反烧法等先进治理技术,帮助企业解决工程施工和污染治理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全年共完成集中供热并网锅炉58 台,计125.95蒸吨/时,废除大烟囱40根,拆除居民平房烟囱4247根,23台非集中供热锅护烟尘治理达标,24台茶浴炉更新改造,7座生产性炉窑烟尘得到治理,年烟尘削减量为373.6吨。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依据 《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及 《鹤岗市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责任分解方案》,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居住环境管理的通告》,并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将解决小区内油烟污染问题作为为市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年内引进浙江台州绿环公司、秦皇岛中港公司两户企业的电子、机械油烟净化器产品,在振鹤、新鹤、九马路等小区安装试点。两家公司已进行了低温条件下运行实验,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落实联合审批工作制,凡在居民区内申请设立产生烟尘、油烟、有害气体、异味、污水、噪声、振动等的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严格实行房产、环保两部门联审工作制,从源头把住小区环境污染关。三是结合城市建设与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本着 “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实施”、“适度开发与从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编制《鹤岗市中心区环境分区段从严管理实施方案》及《鹤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居住环境管理工作的通告》,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四是为彻底消除炭火烧烤烟尘扰民问题,实现“炭火烧烤统一规范,集中治理”的目标,在老站路选址建设烧烤城,2003年将交付使用。五是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加强了“双考”期间的噪声整治工作力度。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考场周围进行整顿,严禁排放一切噪声。共处理各类噪声扰民事件60起,结案率达100%。
  【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环保部门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手段。2002年,市环保局在“预防”上求突破,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产生新污染源,在“治理”上下功夫,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巩固了2000年工业污染达标成果。 一是对有污染的工业建设项目,坚持不办理 “三同时”不放过、“三同时”验收不合格不放过的工作原则,使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02年,全市共建设有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6项,总投资121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 万元。这些项目全部办理“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率达100%。二是对25户重点企业每月一次开展执法巡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率达100%。三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编制《鹤岗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对境内河流分断面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对华欣纸业责任有限公司等20家重点排水企业下达了总量控制及总量削减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管理制度及措施。四是按照黑环发[2002]71号文件要求,对9 家省控单位和11家市控单位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表,依据黑环发E2002159号文件,重新调整了省、市控重点污染源。
  【自然生态保护】 按照生态省建设目标要求,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拨款30万元编制了生态市建设规划。下发《鹤岗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生态市建设开始起步。一是完善现有保护区建设,争取上规模、上档次、扩大保护区覆盖率,年内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已达3.3%。二是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年内塌陷区回填220公顷,土地复垦110公顷,退耕还林面积3170公顷,退耕还草面积2558公顷,造林面积364 公顷。三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不断加大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全年落实绿色无公害种植基地45万亩,比去年增加10万亩,秸杆还田面积达62万亩,开辟建设省、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11个,面积10万亩。四是对辖区内的两大省级生态示范区(五道岗畜牧场、萝北县), 采取政策上引导、技术上扶持等措施,使示范区建设和管理都取得可喜的进步,年度计划完成到位率100%。萝北县龙江三峡森林公园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对保护物种、保护界江、开发旅游提供了保障。萝北县生态示范区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绥滨县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五是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管理不断得到提高。如:对污染五号水源保护区的松鹤收费所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净化了库区环境。对东方红乡附近米业加工集中区乱倒、焚烧稻壳一事,多次现场监管,并主动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好出路。开发出利用稻壳发电、生产稻壳棒用于燃料替代品等技术,既利用了废弃稻壳,又解决了因稻壳污染引起的环境信访问题。
  【环境执法工作】 2002年,市环保局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突破口采取清理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防范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一是按省局的具体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鹤岗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行动方案》,成立执法小组;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查活动, 重点排查新建项目、达标老污染源、已关停的“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企业。特别是针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木炭窑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共拆除木炭窑78座,彻底消除了林区内木炭窑污染问题。二是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结合“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抽查,先后检查了萝北县、市林业局、华欣纸业等9 个单位的11项内容。针对萝北县石墨开发破坏植被等问题提出检查意见与整改要求。通过执法检查,有效地促进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对省、市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已达标的企业反弹。检查了25户市级以上2000年达标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延期治理工程进展及关停达标企业设备封存情况,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100%,运行达标率达 98%以上。四是针对装运散煤(煤泥)、水泥、建筑残土等易造成扬尘的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共检查运输车辆831台,并对其中305台严重违规车辆进行了处罚。五是制定《鹤岗市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放射源单位进行清理整治,检查有放射源单位的使用、管理和新建项目申报登记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逐一进行排查,确保了环境安全。六是按照“信访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坚持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了重访、缠访问题。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扰民案件 298起,行政首长信访电话22起,已全部结案,得到市民的好评。
  【环境宣传教育】 2002年,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活动,将环保宣教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一是环保部门协调市委党校以签订责任状形式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全年开设4期学习班,均安排了环境保护课程,受教育人达200余人次;市环保局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共开设6期学习班,对企事业环保专兼职干部培训,有20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市科委、科协、农委等6 个部门在科技下乡活动中组成科学种田讲座小分队,对全市三乡一镇的农民进行以生态农业绿色食品为主的环境教育。二是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开展环保活动和环境教育,学生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2002年全市中小学积极参加环境绘画、环境演讲和环保征文等活动,取得很大成效。有10幅优秀绘画参加了联合国亚太办公室在亚洲地区举行的“使地球充满生机”的青少年绘画比赛。在2002年全国绿色学校环境教育教案和多媒体讲评大赛中,全市有三个作品获奖。在全国及全省争当环保小卫士活动中,全市共有 100名同学获得省优秀环保小卫士称号。其中,26名同学获得全国优秀环保小卫士,5 名同学获全国争当环保小卫士三等奖。三是全市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结合创建生态示范市和城市管理年,在 “4·22”地球日和“6·5”环境日期间,开展“清除白色污染,创建绿色家园”、“美化家乡做贡献,从我做起,改变环境面貌”和“创建绿色家园,争做文明市民”等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全市设环保宣传站和投诉站8个,出动宣传车7辆出板报、墙报786块,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宣传手册1千余本,初步形成全市人民宣传环保、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四是新闻媒体发挥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在“龙江环保世纪行”、“双考”期间噪声整治、烟尘治理、居民区环境管理等各项重大活动及重点工作方面,都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导,参加活动的记者50余人(次),全年共采访企业40余户,播发各类环保稿件380 余篇。五是建立了环保志愿者协会。根据省环保局的要求,本市于年初开始筹建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已发展会员1382人。
                             (本栏责任编辑:周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