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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监工作

卫生法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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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监督】 2002年共办理卫生许可证982户。其中:食品卫生行业办证776户,公共场所办证173户,学校办证13户,其他行业办证20户。对从业人员体检4426 人,其中:食品行业体检2833人,环境卫生行业体检1238人,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体检355人。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为实现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集中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稳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依据《黑龙江省市(地)县(区)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成立了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鹤岗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在市政府批准后,于2003年上半年成立“鹤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既是直属于市卫生局的事业单位,又是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执法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局领导下,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具体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监督所机构级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为48人,内设机构6 个。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具体负责社会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卫生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指导中心,人员编制84人,机构级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12个。
  【食品卫生监督】 2002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卫生安全意识。在 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节日及卫生进社区活动中,通过散发《食品卫生法》知识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公开举报电话、展示不合格产品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还在鹤岗日报、鹤岗晚报、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刊播食品卫生知识,全年共进行各种宣传21次,扩大宣传普及面。2002年先后对6 户消毒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曝光,并对一批餐具消毒信得过单位给予挂牌公示,进行鼓励。同时对桶装饮用水、面粉、水发产品、豆芽、生姜等监测结果也进行了媒体公示,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加强了经营者自律,正确地引导了经营与消费。卫生部门还采取集中举办各类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食品卫生知识讲座、从业人员岗前卫生知识培训等措施,培训从业人员8000余人次,增强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对中小学生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尤其是在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时,都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卫生知识宣教活动;在社区主要是对居委会主任、街道干部进行师资培训,再由他们向各家各户进行宣传;在商店、集贸市场、餐饮业等公共场所和乡村利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在2002年创城迎检活动中,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逐户宣传,散发各种宣传单20000余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知识得到全方位的普及,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知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
  2002年全面开展食品及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的整治工作,人民群众健康得到保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市卫生局组织了食品打假“五大战役”开展了整顿集贸市场、中小食品企业、食品添加剂企业、综合食品零售单位、包装材料单位等经营秩序,配备了车辆和录像、检测设备,先后抽调2000多人次,集中检查了肉类、食品批发、熟食类、酒类、餐饮、粮油加工、调味品企业5000多户,收缴不合格产品5000公斤,捣毁制假黑窝点10户。通过开展食品打假五大战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全市食品管理水平,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创造了有利于鹤岗市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环境、学校卫生监督】 2002年环境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管理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重点对所辖的公共场所、生活用水、化妆品、保健用品进行了卫生监督监测,全年监督频次数达1512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为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化妆品进入市场,巡回监督化妆品批发、专卖店40余户次,检验136 个品种的化妆品,查出22个品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对不合格的进行了查封,对无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的68箱植物枕芯予以查封。对公共场所全年微小气候、空气质量监测6048次点,生活饮用水全年监测131 份,管网末稍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监测合格率100%,同时加大了全市个体旅店、招待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进行了全面的治理整顿。
  2002年学校卫生以增加监督频次为主重手段,加强对学校内教学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综合监督,所辖网点办证率达80%,体检率达100%。对26 所中小学开展了乙肝化验及疫苗接种工作,使全市中小学生乙肝感染率由10%下降到4%,有效地控制了实验、北山等5所学校风疹、腮腺炎、水痘疫情。新开展了校内游泳馆、图书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建档率达100%,保障了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和放射卫生】 2002年职业病和放射卫生认真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 召开了“全市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了鹤岗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公安局、经贸委对涉源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地方尘毒作业企业进行了检查,监督检查63家单位,监督检查医用X线机52台,CT机 5台;审核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160件,《放射线装置许可证》36件,监督覆盖率达100%,清理整顿放射性同位素、尘毒作业单位14 户,限期整改5户,全市32户有尘毒厂所依法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向用人单位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使其能够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如实、准确申报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