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
【农村卫生】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基本实现了乡镇卫生院的上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市、县、区卫生局经过调研、学习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鹤岗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鹤岗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已批准各县区执行。萝北县、绥滨县已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上收工作,实现了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垂直管理。东山区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实施上收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建设得到加强。为改善农村医疗环境,提高农民就医质量,2002年初市卫生局把东方红乡作为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乡,研究制定东方红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方案和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在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始在桦春、双泉、河泉、河胜四村实施。在实行乡村一体化的同时,继续强化了对村卫生所的规范管理,定期对村卫生所按照规范管理标准逐一检查,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全市村卫生所规范化率达87%。
【乡村医师管理】 乡村医生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医务人员素质稳步提高。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实行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制度,从2002年7 月份起组织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经过实践技能考试,全市共有110名乡村医生通过了资格认定,168人参加了综合笔试,极大地促进了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