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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改革】按照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三定”方案,制定卫生局定编、定岗、分流实施方案,鹤岗市卫生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政工科、医政科、中医科、疾控科、基妇科、科教科9 个职能科室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行政编制21名,机关事业编制7 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离退体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将药政、药检行政职能划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市劳动局职业卫生、劳动卫生、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市卫生局。
  【人事制度改革】 2002年毕业生录用实行聘用制,按需录用,不占编制,双向选择,在自愿、公开基础上签定用人合同,解决了卫生部门事业单位超编进人的难题。2002年市妇幼保健院聘用毕业生13人,市红十字医院聘用毕业生8 人,市人民医院聘用毕业生84人。完善职称评聘分开制度,使评聘分开工作规范运行。2002年全局新增高级技术职称人员7 人,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4人。
  【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2002年完成了全市医师资格认定工作,西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认定人数1179人,执业助理医师306人;中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人数208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