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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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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 全市共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70个。全市30个街道办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42所,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覆盖率达100%。“示范区”建设推进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深入发展。在工农区培育出了便民优质服务典型、健康宣教典型、功能完善典型、健全完善健康档案典型、公费医疗定点服务5 个典型,并成功实现市红十字医院转型为工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证了解情况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的实现,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廉价的社区卫生服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有17所,规范化率达44%。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为实现政事分开、依法行政、集中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稳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依据《黑龙江省市(地)县(区)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借鉴外地市改革经验,制定了《鹤岗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在市政府批准后,即可进行组建“鹤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鹤岗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使两项改革同步实现。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逐步完善】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鹤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托中介组织进行,明确招标范围、运作方式和相关责任,加大药品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召开了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标大会,共52个药品企业参加了竞标大会,有18所医疗机构、112 个品种药品纳入了招标范围,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0%2让利于群众 180万元,促进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