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 2月21日~23日在九洲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
大会执行主席张兴福主持会议。
市长付会廷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2003年工作的回顾;第二部是2004年的工作任务;第三部分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彦作了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马冲作了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作了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作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作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
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鹤岗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鹤岗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经过选举,增补宫运生、何颖为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 5月17至18日在九洲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
大会执行主席李宏臣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选举办法,听取了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张雨浦代表大会主席团作的关于推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候选人情况的说明。
大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选举李宏臣为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朱清文为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市长,韩树贵、徐祝新为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至第十五次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2月5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张兴福,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杜荣家、于冶铭,秘书长石忆南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朱清文,市政府秘书长樊金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于冶铭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上任高文君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忆南所作的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有关议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作的关于李维国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朱清文所作的关于部分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作的关于李维国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查院检查长郭世明作的关于罗仁维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
会上,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草案)、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干部任职事项。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福同志向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并作了重要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3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福,副主任高文君、赵广奇、于冶铭、秘书长石忆南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朱清文、锡东光,秘书长樊金宝,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赵广奇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关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干部任免事项。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福就如何贯彻好全国“两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12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秘书长石忆南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及两县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于冶铭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忆南所作的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有关议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所作的关于部分政府组成人员免职的提请报告。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干部任免事宜;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兴福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付会廷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杜荣家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贾玉梅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7月16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及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韩树贵,市长助理武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及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广奇、于冶铭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韩树贵作的关于我市200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免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长助理武彦作的关于我市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鹤岗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有关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作的关于马文成同志免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作的关于徐志刚同志任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作的关于蔡富春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
会上,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鹤岗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张显友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石忆南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向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并作了重要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7月28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
市人大党组成员薛凤春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同志所作的关于推荐李宏臣同志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说明。
会议经过投票选举,补选李宏臣同志为省十届人大代表。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9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及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韩树贵、钱福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市人大党组成员薛凤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03年财政决算情况、审计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贯彻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免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于丽颖同志免职的提请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和《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上,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鹤岗市200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的办法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向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好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了重要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5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及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锡东光、那玉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市人大党组成员薛凤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鹤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及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草案)的说明。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及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市人大党组成员薛凤春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于冶铭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宋法棠同志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讲话,传达了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广奇所作的关于推荐刘国中同志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说明,并进行了分组讨论。
会议经过投票选举,补选刘国中同志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刘国中同志就当选省十届人大代表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