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
【城市低保工作】 2004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99 998人,占非农比例 13.6%,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达到每人 130元,人均补差由原来的人均53.7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均62.3元,居全省第四位,年发放低保资金6 615万元。
【救灾救济工作】 今年农业生产遭受了不同程度春旱、秋冻、局部风雹等自然灾害。农业受灾面积达30.73万公顷,受灾人口6.11万人,绝收面积2.91千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 612万元。灾情发生后,下拨春夏荒口粮救济资金255万元。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首先对全市 133个社区的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调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已全部都有办公场所。其次以健全各项社区制度人手,先后制定出台了《2003~2005年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关于成立鹤岗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建设的具体意见》、《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委会主任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工作职责》、《社区议事委员会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等十五项 102条,使社区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再次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东山和兴安 2个区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级示范城区。社区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全市的社区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按照示范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社区功能,主要是从便民利民服务、救助保障、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功能上求突破,已初见成效。近期将召开社区建设活动现场经验交流表彰会。
【村民自治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调整了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鹤岗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鹤岗市政务公开检查验收标准》等,并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萝北县、东明乡、绥滨县、福兴乡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和村务公开工作,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面达到100%。乡镇政务公开面巩固100%。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民政部门始终把双拥工作的重点放在支援部队建设上,组织21家单位参加支援部队建设。于 7月26日一次性向边防连队捐款40万元,电脑17台,共投资55万元,实现三年帮建一年完成的目标。按照鹤民字[2003]60号《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今年革命伤残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伤残抚恤金(保障金)及抚恤定补金提高标准的部分资金,全部补发到位。另外,我们还协调有关部门,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到 100多户住房有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家中进行录像、照相。了解掌握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的基本情况,并认真研究决定,分批解决住房难问题,为34户危房和无房优抚对象购买、租赁、维修和新建了住房(其中维修18户、租房2户、新建12户、买房2户),总投资近2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去年我市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420人,通过计划安置、有偿转移、自主择业等办法安置退役士兵405人,安置率达到96%。对拒不接收安置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的规定,对11个单位进行了退役士兵有偿转移安置,收取有偿转移金64万元,通过行政处罚,促进了安置工作的落实。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2004年10个社团进行换届改选。15个社团依法被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29个,登记10个,其中科技类登记7个,教育类登记 8个,教育类复查登记7个,劳动类复查登记 9个。同时,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11月份,按照《鹤岗市加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与监督工作方案》的规定,由民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工商、物价、财政、地税等部门,对鹤岗市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登记、年检、收费、财务管理、票据、纳税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有问题的社团做出了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的决定,从而规范了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自身行为,促进了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已发展到32家,实现产值 2 450万元,利税206万元。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新婚姻法,全年登记2 486对,离婚登记561 对,合格率100%;殡葬改革不断深入,通过教育和强制平坟,较好地遏制了土葬行为,全年火化尸体4 558具,火化率稳定在98%以上。十里河公墓已初具规模并开始销售。殡仪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基本就绪。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按照省福彩中心要求,在去年78个站点的基础上,又增设了13个投注站,全年共销售各种福利彩票 2 57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3.58%,在全省同期增幅情况排名第四。人均销售量排名第六位,福利彩票的扩大发行,可为我市募集到更多的福利资金,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福彩事业的发展。